张孝文
“产业化”的涵义是什么?很多文章明确指出,“产业化”就是“市场化”,就是要实行教育产品的“商品化”,“使教育产业的产品成为一种可以被购买的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无疑是指出了一些同志所说的“产业化”的实质。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把教育看成是一般意义是上的产业,那么“教育产品”是什么?从已发表的文章看,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产品就是学校的毕业生”。无论是赞成“产业化”或反对“产业化”的意见,多数并不赞成这个看法。因为这样推进“产业化”就是要把“人”当作商品。而且毕业生是自主择业的,这个“产品”是不可能由“产业主”掌握而在市场上出售的。所以这种看法不仅对学生缺乏尊重,也是行不通的。另一种看法认为教育“产品”就是“教育提供的服务”。因为从社会分工和统计的划分角度,教育是列入第三产业的,所以引申出教育的“产品”是服务,是“提供知识的服务”,形象地说就是那张“入学通知书”,因为有了它就可以得到“提供知识的服务”。但接着问题就来了, “商品化”所要求的产品应该是在市场上可以用货币来购买的,那么学籍是否也应该以一定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呢?为了推行“教育产业化”要不要改变我们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招生所采取的“择优录取”原则,恐怕很少会有人公开赞成这样做的。教育的规律和“文革”的教训告诉我们,对社会来说“择优录取”能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不仅在目前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从长远来说也能使社会取得较大的回报和效益,“择优录取”也比较有利于鼓励青年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养成依靠本身素质参与公平竞争的好风气。至于考试制度需要改革,那是如何使升学考试制度更好表现“择优录取”原则的问题。假如大家觉得以考试为主的“择优录取”方法,目前还是高中和高校选拔学生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那么“教育产业”的这个“产品”(学籍,)就是“非卖品”,就失去了“商品”最基本的属性。
不推行“教育产业化”是否就认为非义务教育就不能收学费了,这是—种误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劳动潜能得到提高,因而有较高的预期收益。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来补偿部分教育成本是合理也是做得到的,尤其国家大量增加投入还有困难,社会需求又很大,学费应该成为教育经费的来源之一。但不能说因为付学费,“学籍”就是商品了。学费在形式上好像有“价格”的属性,但本质上它不是等价交换的度量,也不遵循商品的价格原则。世界各国学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重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收费的标准并不完全是成本加利润。所以,学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价格。
且不说欧洲不少国家高校是免收学费的,美国最著名的一批私立大学,其学费之昂贵是世界有名的。今年度学费大多超过两万美元,但在今年收入中学费的比重还是个小量,又如哈佛大学学费为21,266美元,学费总量只占其总收入15.64亿美元的21.2%。至于州立(公立)大学,学费就低多了,一般是几千美元。据美国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1997年公布的数据,美国78%的大学生是在公立高校中就读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美国93年的人均GDP为31,300美元,人均年消费额为2l,300美元。这就是说大多数在公立学校就读学生的学费负担与人均GDP相比不是很重。我国98年人均GDP只有人民币6200元,9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24元,农村居民为2160元。现在有人写文章建议每年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多招生一、二百万,一律实行全额自费,收学费一万元,光这一项就能拉动出一、二百亿资金。这个设想是否现实可行,值得怀疑。很多文章还说中国老百姓在银行里有的是存款,能承担得起,这也很值得商榷。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近六万亿存款在居民中是如何分布的?各种报刊披露的数据不尽相同,但我国目前银行中的大多数存款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这是尽人皆知的。收费制度的改革不能不从我国城乡居民大多数的收入情况出发,否则高等教育就会变成面向少数人的领地。如果贫富差别进一步在文化上扩大,经济上的贫富差别就更难解决了。
按目标的收费水平,各省市情况虽有差别,但据云南等省调查的情况来看,大体上有20%到30%学生的家庭已经很难承受。对于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用贷款来支付学费是国际上普遍做法,我们这方面的制度还刚起步。但如果学费与毕业后可能的支付能力或可预期的收入相差太悬殊,这种贷款方法就很难被接受。如果家境清寒的子弟没有可能在入学前就预期到他可能得到的资助,这不能不影响到他们上大学的决心。若把上大学的学费都提高到相当于生均开支的水平(据1997年统计我国一个大学生平均年开支为10,666元,这不包括高校初期建设及设备的起始投资),即平均收费到达一万元,大学生的社会成分结构还会怎么进一步变化,这是很值得忧虑的。
在“教育产业化”讨论过程中,要求“放开学费”,加大“收费标准”的呼声甚高。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赞成对原有的规定作一些变动,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提高收费标准,不同类型学校及不同专业之间学费标准也可作一些调整。中国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也使这方面有一定潜力。但收费政策不仅对高校学生的社会构成有重要影响,甚至对接收基础教育的学生都会产生心理影响。不让有培养前途而家境清寒的子弟,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在高校深造的机会,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条基本原则。因此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收费问题及相关的配套政策要作为一个涉及教育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仔细研究,慎重决策。
(刊登于《人民政协报》 199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