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
在我所著《新原人》(人性新论)里,我说过自己的看法: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在于当他做什么事时,他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什么事,并且自己意识到,是在做这件事。正是这种理解和自我意识使人感到他正在做的事情的意义。人的各种行动带来了人生的各种意义;这些意义的总体构成了我所称的“人生境界”。不同的人们可能做同样的事情,但是他们对这些事情的认识和自我意识不同,因此,这些事情对他们来说,意义也不同。每个人有他的生命活动的范围,与其他任何人都不完全一样。尽管人和人之间有种种差别,我们仍可以把各种生命范围归结为四等。由最低的说起,这四等是: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讲求实际利害的“功利境界”,“正其义,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
一个人可以按照他的本能或社会习俗而生活。这样的人好像儿童或原始社会中的人,他们做各种事情,而对自己所做的事缺乏自觉,或并不真正意识到它的意义。因此,他所做的对自己并没有什么意义,这种人生是“自然境界”的人生。
还有一种人,他有私,时刻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自己。这不一定表明他就是全然不讲道德。他也可以做一些于别人有益的事情,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因此,他所做的每一件事,对他自己来说,都是“有用”的。他的人生境界可以称作“功利境界”。
还可能有些人,懂得世上并不是只有自己,还存在着一个社会,它是一个整体,自己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本着这样的理解,他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好处;或者用儒家的话来说,他行事为人是为义,而不是为利(“正其义而不谋其利”),他是真正有道德的人,所做的都合乎道德,都具有道德的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可以称之为“道德境界”。
最后,人也可以达到一种认识:知道在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大全的整体,就是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个成员,还是宇宙的一个成员。就社会组织来说,他是一个公民,但他同时还是一个“天民”,或称“宇宙公民”。这是孟子早已指出的。一个人具有这样的意义,在做每一件事时,都意识到,这是为宇宙的好处。他懂得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意义,并且自觉地这样做。这种理解和自觉使他处于一个更高的人生境界,我称之为在精神上超越人间世的“天地境界”。
在这四种人生的境界中,前两种都是人的自然状态,后两种是人应有的生命状态。前两个境界可以说是来自天然,后两种境界则是人自己的心灵所创造的。自然境界是最低级的存在,功利境界比自然境界稍高一点,更高是道德境界,最高是天地境界。这样排列是因为,自然境界的人生不需要对人生有任何理解和自我意识;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需要有一点对人生的理解和自我意识;天地境界需要的人生理解和自我意识则最高。道德境界所讲求的是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所讲求的则是超越道德的价值。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唐河人。哲学家。1928年至1952年在清华大学任教,曾任秘书长、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代理校务会议主席、校务会议临时主席等。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
(节选自《中国哲学简史》第二十八章“人生的境界”一节,该书为冯友兰1946年至1947年以英文所著,后有多种他人翻译版本。选自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年版《中国哲学简史》,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