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冰
陈体强先生(1917-1983)是中国当代国际知名的国际法学家。65年前,他在英国牛津大学留学期间完成的博士论文《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以英美实践为主要参照》(以下简称“《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经发表,即被视为国际法上关于承认问题的权威著作之一,与早几年出版的一代国际法大师劳特派特教授在同一领域的著作齐名。今天,它仍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被重印,被引用,被参考。这一了不起的成就,对于后世众多出国留学攻读法学(乃至社科)博士的中国人而言,不仅早已成为标杆,而且至今难以逾越。
笔者有缘与陈体强先生相识,是因为先生曾是笔者早年做国际法研究生时的老师。1982年,笔者考入外交学院攻读国际法硕士。先师则在外交学院复校后于1981年调入,在离开清华大学教学岗位30年后,重新站上高校的讲台。入学后,了解到先师当年留学英伦的经历和成就,各位同窗莫不因有这样一位国际法大师为师感到无比膜拜与荣耀。也就是在那时,我立下要去国外读博的心愿。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在吾辈刚刚完成基础学业,准备开展各自专题研究之时,先师却不幸于1983年10月13日因脑溢血辞世。时光荏苒,再有一年,就是先师诞辰100周年了(2017年)。作为纪念,希望这些算不得精彩的文字,能略现先师当年精彩之一二。
一
先师的一生是那一代学术大师中既荣耀而又充满遗憾的典型。从百度上我们可以搜索到,先师于1939年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毕业。1945-1948年在英国牛津大学攻读国际法,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即受聘回国在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50年,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副主任兼研究部副主任,其后曾任该学会常务理事和中国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1956年以后,先后在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担任和主持国际法研究工作。1957年被打成右派。1981年起,任外交学院教授和外交部法律顾问。1983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同年8月,在国际法学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英国剑桥会议上当选该学会的联系会员。1986年,联合国所属筹建国际刑事法庭基金会决定,授予先师1986年度“杰出国际法奖”,以表彰他“为国际和平与正义所作的贡献”。
回顾先师的学术生涯,可以清晰分成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留学英国之前的时期,这时的先师已崭露头角,于1945年出版了《中国外交行政》(商务印书馆)和《英国行政法论》(商务印书馆)两部学术专著;第二个时期是在英国留学时期(1945-1948年),这期间先师完成了真正成就其国际学术声誉的博士论文《关于承认的国际法》;最后一个时期是回国后时期(1948-1983年),这期间由于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主要成果是与王铁崖先生合译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第八版)和后来汇集出版的《国际法论文集》。
先师归国后的30多年,又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8-1957年,在此期间先师发表了一系列论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台湾问题、领土争端、国际组织、海洋法、外空法、战争法的文章。第二阶段为1957-1979年,这期间受到反右和文革的冲击,先师基本没有发表论文,主要与王铁崖先生合作翻译出版了希金斯的《海上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57年)以及《奥本海国际法》(第八版)。第三个阶段为1979-1983年,这期间虽然国家迎来了改革开放时代,而先师作为上一代中国法学精英学者有了有所作为的机会,但却不幸因病过早离世,故这一时期成为先师学术生涯的尾声,是他人生的最后精彩。这期间,先师主要与王铁崖先生于1982年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中的国际法词条,同年两位大家又携手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并担任共同主编,以及编辑出版了遗著《国际法论文集》。
对于归国后的经历,先师自己在《国际法论文集》“自序”中做了如下总结:“建国初期,前辈学者周鲠生同志,以及王铁崖、倪征燠、李浩培诸同志写了不少宏文巨著,对我国国际法学作出卓越贡献。作者滥芋其间,也写了一些浅薄文章以助声威,为中国国际法学贡献微薄力量。1957年后,格于形势,搁笔伏枥,坐视光阴流逝,报国无门。1979年后国际法学界重见光明,我亦振笔再起,写了文章若干篇,但已是强弩之末,力难从心,水平远低于客观要求,论述亦无补于实际”。今天,重读先师于病逝前14天完成的自序,不禁再次为中国上一代国际法学者的命运扼腕。他们的年华和才华,就这样被无情地浪费和耗尽了。对此历史不幸,先师的清华校友、著名历史学家何炳棣先生曾在对先师的专忆中,一方面大赞其早年取得不平凡的成就,一方面又大叹其“回国之后遭遇至为不幸”。
二
由于历史原因,可以说先师对国际法的最主要贡献是在英国求学期间完成的。《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书不仅是他个人学术生涯的巅峰之作,是其学术精华,也是他那个时代学术高峰的代表。对此,何炳棣先生也曾有过极高但客观的评价。何先生写到:“就20世纪华人在欧美著名大学所完成的博士论文而论,陈体强的论文应永据尖峰地位。据我所知,20世纪炎黄子孙博士论文一出立即被誉为国际名著者只有两部。一部是20年代萧公权先师康奈尔博士论文Political Pluralism:A Study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政治多元主义:一项当代政治理论的研究》),1927年在伦敦出版。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多元论柱石拉斯基(Harold Laski)即撰书评谓萧书‘学力与魔力均极雄浑,为政治学界五年来所仅见’。另一部就是陈体强牛津论文《有关承认的国际法》。此书穷征博引(除政府档册、条约选集、学人专刊及期刊论文外,所征引之国际法判例即达450项之多),体大思精,析理犀利,观点均衡。尤可贵者在其能了解并预期战后世界新形势(如全球性反殖民民族解放建国的政治洪潮)所需之国际法方面的理论依据。因此,陈书甫经问世,立即被举世公认为标准著作,被列为国际法必读之书,其影响之大,似较剑桥大师劳氏三年前已刊之《国际法中的承认[问题]》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意义之下,陈体强的牛津博士论文几可目为20世纪中国社科方面的一个‘奇迹’。”
享誉中外的历史大家何先生对先师的赞誉是否溢美之词?何先生毕竟不是国际法专业出身,其由衷的赞誉是否更多出于个人主观上对清华校友的惋惜、怀念和欣赏?为此,笔者花了几天时间在Westlaw,Heinonline,JSTOR等数据库奋力搜索,查找当时的书评和任何能印证该书实际影响力的证据。结果印证了何先生此言不虚。
首先,笔者查到4篇当时发表的关于先师著作的书评,全部发表在最权威的法学杂志上,即《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英国国际法年刊》和《国际与比较法季刊》。除《耶鲁法律杂志》的一篇由学生撰写外,其余三篇均由国际法学者完成,包括对承认问题有专门研究的Kunz教授。从这些书评可以看到,即便国际法的权威学者劳特派特先生的大作《国际法上的承认》已于1947年先行发表,先师1951年发表的书仍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全面论及前人学术成果、国家实践和法院判例法的有价值的学术著作。“这部著作里遍布相关权威和实践的脚注和援引。几乎每一句话都有脚注。单是书中援引的司法判决表就列了几乎整整八页”。
其次,对于该书日后的实际影响,经笔者对在上述数据库中查找到的有关承认问题的文献进行粗略浏览,先师的《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与劳特派特的《国际法上的承认》无疑是被引用最多的关于承认问题的著作之一。不仅论文如此,经笔者对主流国际法教科书进行查证,也普遍在相关章节中或引述先师的著作或将其列入关于承认问题的参考书中。例如:Robert Jennings & Arthur Watts,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1 Peace, 9th ed. Longman1992; James Crawford, Brownlie’s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 OUP 2012;Malcolm N. Shaw, International Law,7th ed., CUP 2014; 等等。
此外,在笔者能够查证的范围内,晚近关于承认问题的主要学术著作,也无一例外地引述先师的著作并将其列为参考书。例如:M. J. Peterson, Recognition ofGovernments: Legal Doctrine and State Practice, 1815-1995, Macmillan, 1997;Stefan Talmon,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sin International Law, OUP, 1998;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OUP, 2006.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先师的著作与劳特派特先生的“不解之缘”。首先,先师于1944年考取教育部公费留英名额。当时英国文化协会(British Council)为他选择了牛津大学。但他本人十分希望去剑桥大学师从劳特派特教授攻读博士,“因劳氏是奥本海标准著作《国际法》新版的编辑和诠释者,是世界公认的权威学者”。到英国后,先师曾亲赴剑桥,向劳氏表达转学意愿,劳氏对此表示热烈欢迎,无奈英国文化协会坚持原有安排,先师只能留在牛津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布莱尔利教授。可以想象,由于劳氏也在研究国际法上的承认问题,如果先师成功转学到剑桥就读,也许先师的博士论文就是另一个题目了。也正是由于这一历史的因缘际会,成就了两人在同一领域出版了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巨著。同时,也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导师的理解和坚定支持,没有个人艰辛的努力和出色的研究,任何一个博士生在其论文接近完成时,突然面对最权威的学者在同一领域出版了同样题目的新著,也会崩溃。当时博士论文还未完成的先师曾经一度动摇了,但最终还是坚持完成了这项相似度极高的研究,成功与另一巨人并肩站在了国际法的学术前沿。
对此,先师在前言中坦承:“劳特派特教授的《国际法上的承认》一书,在本书完成前的最后阶段出版,虽令作者面临本书在多大程度上已因重复变得多余的问题,但也证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且双方观点可能并不相同,因而有理由完成本书。劳特派特教授的书对于本书作者既是鼓舞,也是标准,虽然本书的结论与已故教授的结论并非总是一致。”
三
先师《关于承认的国际法》的正式出版,由牛津大学的导师布莱尔利教授推介并亲自作序。他在序言中指出:出版《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书的必要性,在于对承认的性质和效果存在争议。陈博士用有力的论据证明了:对国家实践和法院判例的权威加以平衡,其结果强烈支持宣告说。这正是先师(支持宣告说)与劳特派特教授(支持构成说)两本权威著作的最大区别所在。布莱尔利教授还指出:“关于承认的性质和效果的争议,并非仅仅是律师对某些特殊问题的正确法律规范的意见分歧。正如陈博士在本书开篇中写道,它反映出以下根本分歧:即那些认为国家是国际权利和义务根本渊源的人与那些认为是法律体系确立国家的国际权利与义务并约束国家的人之间的分歧。”的确,关于宣告说和构成说与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间关系的论述,是先师著作中令我印象极为深刻和十分精彩的部分。
此外,布莱尔利教授还特别提到先师著作对于实际运用承认制度的国际法实践者(如各国外交部门和国际律师)的意义。正如书评人所普遍认可的,布莱尔利教授指出:陈博士的研究全面论及有关的前人学术成果、国家实践和法院判决。虽然证据可能是相互矛盾的或不明确的,但如果想要消除这些缺陷,无法绕过的第一步就是要科学地确定法律的现状,即便它既不完善也不确定。而这正是先师贡献的价值所在。
最后,布莱尔利教授在序言中还指出,国际法委员会不久前(当时)已将承认问题列入未来制定条款草案的议题当中,但即使随意翻看一下陈博士的书,也不难看出国际法委员会的这项任务有多难,指望在短期内完成是不明智的。同时,改进和拓展国际法是时代的迫切需要,这要求国际法学者们效仿陈博士追随前辈学者们去从事耐心和完全客观的前期研究工作。的确,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是极具争议的国际法制度之一。已故英国国际法权威学者布朗利教授曾描述承认的理论就像一个风平浪静日子里的雾堆。一方面,国际法学者各持不同的学说(宣告说和构成说),相互批评;另一方面,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也常常严重分歧,难以形成习惯法。故目前在这一领域无法达成普遍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社会在科索沃承认问题上的分裂,就是这一状况的最好脚注。今天,该议题已无处寻踪,不在国际法委员会考虑的议题中了。
尽管先师的书比劳特派特的书晚4年出版,有机会补充最新的国际实践的发展,但两本书基本上仍属同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也正因为如此,先师的著作常常被人与劳特派特的《国际法上的承认》相提并论。从内容上讲,两部专著都涵盖了承认问题的全部内容,只是章节安排的细节有不同。先师的著作分为七个部分,依次是:国家的承认、政府的承认、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的形式、有条件的承认、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不承认主义。每部分由若干章节组成,共计32章,461页。劳特派特先生的著作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国家的承认、政府的承认、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有关承认的问题。每部分由若干章节组成,共21章,442页。劳特派特先生的第四部分,包含了“事实上的承认、承认的撤销和有条件的承认”、“默示承认”以及“不承认原则”等三章。
由于先师在全部书稿完成以前就立即返国到清华大学任副教授一职,该书在出版社的后续工作,由当时在伦敦大学学院任国际法讲师的格林先生负责。格林先生十分尽心尽责,不仅完成了通常的编辑工作,还为该书补充了最新的资料(均放在方括号里),这保证了该书在出版时的时效性。同时,由于英语并非先师的母语,以及当时格林先生无法与先师就内容进行沟通,这给该书的编辑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因此,格林先生对该书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先师曾委托布莱尔利教授向格林先生致谢。
先师这部60多年前出版的国际法名著,自出版以来,目前仍是国际上最著名的、并且引用最多的中国大陆国际法学者的著作之一。然而,尽管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这部大作却长期在国内默默无闻,很少被提及。除了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外交学院图书馆有纸质版本,先师母校清华大学图书馆有电子版本馆藏外,全国各主要法律图书馆均无收藏。从这个意义上说,先师完全称得上属于应被寻找的法律史上的“失踪者”。更为可惜的是,在回国后的30多年中,先师一直没有机会更新这部大作,特别是总结和加入新中国成立后在承认问题上十分丰富的理论与国家实践,这不能不说是先师本人以及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极大损失和遗憾。
令笔者十分欣慰和荣幸的是,随着国家的发展与强大,中国的国际角色正在发生深刻而深远的变化。中国的国际责任与权益正在历史性地成长,这使得国际法在国家对外关系实践中的作用和国际法学界面临的挑战均前所未有。在这样一个令国际法学人为之振奋的时代背景下,在先师曾经学习并任教过的清华大学政治系的组织和支持下,经先师之子陈达隆先生的诚挚邀请,笔者正在将先师《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书翻译成中文,以飨国内读者,并方便国际法学界同仁学习和研究。希望中译本能在年内顺利完成,以此纪念先师诞辰100周年(2017年),并迎接中国国际法新时代的来临。
作者简介:徐小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转自“法律与外交研究中心”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