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阳和 来源:健康报文化频道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生命伦理学走过不平凡的路。本期,我们邀请我国生命伦理学界泰斗、国际哲学院院士邱仁宗教授做客“人文会客厅”,回顾我国生命伦理学近40年的发展历程,分享他学术之路的收获、贡献和思想。
邱仁宗
我国生命伦理学界泰斗,国际哲学院院士。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室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亚洲生命伦理学联合会会长等职。
随着医学技术和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伦理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都激起我的好奇,推动我坚持不懈进行研究
记者:在我国生命伦理学领域,您是大家公认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同时,您还有个身份,就是哲学家,您是怎么在看似形而上的哲学范畴探索到生命伦理学这个方向来的呢?
邱仁宗:我从清华大学毕业后,先是被分配到北京协和医学院教书,“文革”中经历了一些波折,1978年调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到了哲学所,我面临着科研方向的重要选择。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汝信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一篇文章,要求哲学家重视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人的研究。我看了很受启发,决定选择科学哲学和生命伦理学作为我今后科研的主要方向。后来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的紧迫性,我差不多把主要精力放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上。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也许是我最好的选择。
记者:您的这个选择,让我国生命伦理学有了起步。与国际相比,当时我国生命伦理学处于什么水平?是什么促使您在这个领域深耕?
邱仁宗:1979年生命伦理学发源地之一的乔治敦大学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派团来社科院访问,问到中国谁在从事生命伦理学研究,负责接待的汝信副院长回答是“没有”。可见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在那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当时我刚到社科院不久,也才开始研究生命伦理学。
20世纪,随着医学技术和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伦理问题也不断出现。比如,生命维持技术使人民重新考虑死亡问题,疾病谱的改变和寿命延长引起了棘手的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的问题,辅助生殖技术给不孕不育妇女带来福音的同时也面临伦理规范问题。这些都激起我的好奇,推动我坚持不懈进行研究。
邱仁宗教授在学术会议上利用间歇时间看文献
记者:据了解,1979年,您在一次学术报告会上首次在我国提出了生命伦理学的概念。1987年,您出版了我国第一本生命伦理学著作《生命伦理学》。在过去的40年中,您还参与、推动过哪些事项?有哪些事关生命伦理学的事件给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邱仁宗:1988年前后,陕西省汉中市出现了安乐死案例,紧接着是上海的人工授精案例。这两个事件发生后,我们组织了相关的学术会议。我和湘雅生殖医学专家卢光琇教授在研讨伦理问题基础上共同起草了有关人工授精的管理建议,并递交给了国家有关部门。此后,我更加注意生命伦理学研究与生命科学技术、医学实践等紧密结合。
上世纪90年代初,我的一个关注重点是人类遗传学研究及其应用中的伦理问题。1988年我国西部某省人大通过《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两年后东北某省人大通过《防止劣生条例》。我去西部调查,发现许多智障人是克汀病患者,这是由怀孕妇女缺碘所致,并非遗传病。称智障人为“劣生”,并通过法律法规来禁止他们生育,对他们进行强制绝育,是违反人权的。但为了减少智障人本人的痛苦,如果他们本人无行为能力,经过监护人同意,是可以给他们行绝育术的。为此,1992年我组织了一次全国限制生育伦理问题研讨会,阐明了上述意见。
1994年4月,关于我国拟出台“优生保护法”的消息传播出去后,在世界遗传学界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国家的遗传学家和遗传研究机构表示不理解,抵制即将在1998年北京举行的第18届世界遗传学大会。事实上,“优生”一词有歧义,可以指父母要求生出一个健康的宝宝,也可以指类似希特勒的强制优生规划。为避免误解,我建议将《优生保护法》改名为例如《生育保健法》(最终改名为《母婴保健法》)。同时,我协助第18届世界遗传学大会组委会,就有关遗传学的伦理问题,以及我国优生优育与纳粹优生学的区别等作了说明,促成了大会的圆满召开。
1992年我开始研究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这是另一个重要课题。我国艾滋病防治一开始是采取寻常的公共卫生进路,对艾滋病进行围堵策略。我建议采取“例外办法”和“降低伤害”的策略防控艾滋病,将艾滋病涉及到有关同性恋、性工作、精神药品使用等社会问题的争论撇在一边,采取如使用避孕套、使用清洁的针具、使用美沙酮代替等降低伤害的办法,以有效防止他们感染艾滋病或将艾滋病传播给他人。同时,我努力与艾滋病防治科学家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2003年政府对艾滋病的政策有了极大改进,使艾滋病防治形势大为改观。
2000年之后,我做的另一件有意义的工作是,和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教授共同协助卫生部制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07年1月颁布,对保护生物医学研究受试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搞生命伦理学研究,得要找到正确的路子。我自己在努力践行“骑单车”模型,也尽我所能引导我的学生们走这个路子
记者:在医疗卫生领域,我们听的最多的就是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这二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可以说是医学伦理学的一个扩展。从医德到医学伦理学,再到生命伦理学,有一个发展过程。
医生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来治病,但也可能利用这些做出一些不利于病人的事。医德就是要叫医生讲道德,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但是过去的医德是权威主义的,往往以希波克拉底、孙思邈等中外权威医学大家的话为准。根据权威来定规范,可能不一致,可能有遗漏,或者有偏颇,怎么办?为此,要用理性来对医学的规范进行论证和辩护,所以才有了医学伦理学。
随着医学的发展,从以前主要凭经验诊疗到后来更多是靠科学,如基础医学、生物医学等,因此在生物医学研究的基础层次就要开始讲伦理。另外,很多公共卫生问题,在个体层面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在群体层面或政策层面加以解决。所以,在公共卫生层次上也需要有伦理。由此可见,生命伦理学是由医学伦理学慢慢扩展而来的。
记者:有人把伦理学当成一种道德说教、一种限制,对此,您怎么看?
邱仁宗:这可能是源于大家对生命伦理学的认识不够。生命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对临床、生物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以及新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设法为这些领域的行动设立伦理标准的学科,目的就是要帮助医生、科学家和公共卫生人员,以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解决他们面对的伦理问题或伦理难题,做出合适的即合乎伦理的决策。
科学解决“能不能”,法律条文规定“准不准”,伦理学回答“该不该”。在新技术面前,科学家、伦理学家和决策者的使命不同,但彼此须有合作共事。
会议用餐时间,邱仁宗教授与福建医科大学人文学院陈旻教授交流
记者:您提到过生命伦理学研究有“放风筝”和“骑单车”两种模式,您倡导的是“骑单车”模式,为什么?
邱仁宗:所谓“放风筝”模型,指的是一些人在做学问时喜欢援引某一理论,不接触地面的现实,不关注社会中的实际问题,而满足于待在象牙塔里进行理论研究。还有一些人试图从他们喜爱的伦理学理论演绎出临床和研究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解法。这种做法类似在天空中放风筝,不接地气。
“骑单车”模型要求我们研究问题要脚踏实地,要结合实际。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是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实践,以及新兴生物科学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中涌现的伦理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些伦理问题十分敏感。在鉴定这些伦理问题之后,对种种可能的解决办法进行批判论证,并就“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找出比较合适的答案。搞生命伦理学研究,得要找到正确的路子。我自己在努力践行“骑单车”模型,也尽我所能引导我的学生们走这个路子。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伦理学,其魅力在于它从来都不是空洞的。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毛泽东在多篇著作中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些都是生命伦理学的指导思想。
我们在执行国际伦理准则时必须考虑到我国文化情境,但没有理由以文化的特点否认国际准则普遍的适用性
记者:您年过八旬了还不时外出参加会议和交流,在国际会议上也经常有您活跃的身影。作为我国第一位当选为国际哲学院的院士、教科文组织阿维森纳科学伦理学奖获得者,您在国际交流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邱仁宗:从1981年起,我先后到过英国、美国、日本、德国、荷兰、瑞典、瑞士等30多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访问。我的学术成就逐渐得到了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认可,并曾在国际生命伦理学有关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他们之所以选择我,不仅是因为我在国内是较早进入这个领域的,更重要的是我在许多国际学术场合直接和他们对话,我用英文发表在各国的论文就有70余篇。
我认为要提高我们的研究水平,开展国际交流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在国际交流中我们才能看到自己的差距和进步。
一件让我引以为自豪的事是,2006年,我作为大会主席,与同事一起成功举办第8届国际生命伦理学大会,参加会议的除了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代表外,还有来自49个国家的代表,总计达600余人,盛况空前。
2009年,邱仁宗教授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准备接受阿维森纳科学伦理学奖
记者:有一种论调,认为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原则很国际化,与我国文化不适应。有人因此提出应根据我国文化传统,制定一些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管理规范。您认可这种说法吗?
邱仁宗:伦理学的国际准则对各国生命伦理学的实践都有指导作用。虽然我国有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但我们没有理由以文化否认国际准则普遍的适用性。比如,有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准则,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不同国家专家们交流和协商的结果,体现的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共同分享的价值,或可以称为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这也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求同存异”原则中“同”的方面。
当然,我们在执行国际伦理准则时必须考虑到我国文化情境,要学会恰当处理国际伦理准则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张力。我主张在遵循国际准则时,尊重本土文化中的信念和价值,努力吸收其积极元素。例如,我们可以把知情同意这一国际公认的原则分为两部分:一是硬核部分,包括忠实充分地告知信息;坚持自由的同意;二是外周部分,包括信息告知的方式、表达同意的方式、家庭或社群是否参与知情同意过程等。在所有文化中,硬核必须坚持;外周部分是灵活的,可随不同文化而异。这种协调进路的结果就如同孔子所说的“和而不同”。
记者:您始终保持对现实问题和科学技术的敏感性,这次贺建奎宣布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第二天,您就在出席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上对此做了伦理批评。您觉得今后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在哪些方面更加发力?
邱仁宗:技术的突破、新政策的提出引起的一些伦理问题,需要我们下力气去研究。这涉及一个很迫切问题,即生命伦理学人才培养问题。一方面,学校的生命伦理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教育要抓好;另一方面,对医务、科研和公共卫生人员以及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培训得跟上。
2018年11月27日,邱仁宗教授在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上发言
记者:对于我国生命伦理学界的中青年学者,您有哪些寄语?您最希望看到的是什么?
邱仁宗:为保护病人、受试者和公众的权利和利益,生命伦理学者有责任对生命科学和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另外,我一直强调,我们搞生命伦理学的人要多看文献,尽可能地阅读原著文献,培养扎实的学术功底。
我很高兴看到生命伦理学队伍不断壮大。在前不久召开的第八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上,有一批年轻人也都成长起来了,开始脱颖而出。这是令我倍感欣慰的事。
编辑 | 李阳和 校对 | 刘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