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颖 陈新宇
摘要:20世纪初,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开始起步,至1952年全面院系调整,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在时局的变迁中结束了征程,留下了出色的育人成果与卓越的学术贡献。作为这段历史的见证,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有102篇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毕业论文,加之有线索可循的4篇文章,现今约有106篇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可考。结合相关史料进行分析,这一批论文折射出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隐蔽细节与法政学子的珍贵品格:面对艰难的时代环境与曲折的学科命运,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始终秉持了教学考核的高标准,造就了学生毕业论文的高质量;法政学生亦不畏困难重重,在学术研究中直面复杂多样的难题,心系国家之前途命运,其对待学术的雄心与毅力、对待祖国的使命与担当从未因外在的困难而稍减,实可谓“百折不却壮志”。对106篇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展开的研究,既可补充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历史细节,亦可从既往经验的角度增益当代的教育事业。
晚清时期,中国开始仿照西方创立近代大学制度,随之一同移植而来的还包括大学毕业论文制度。就性质而言,毕业论文不仅是大学教育水平、教学能力的直接体现,亦是毕业生研究志趣的生动反映,而中国近代的毕业论文——作为历史文献的一种类型——更是时代变换、社会变迁的重要见证,蕴含着远超其学科范围的价值与意义,值得后人加以细致的研究与体悟。

党亭军著《中国近代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研究》
自清华大学系统法政教育开始之时算起(1926),近百年的沧桑巨变冲刷了多少历史记忆,又散佚了多少珍贵文献,现今恐怕已难以估量,所幸的是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毕业论文仍有一批留存于世: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有102篇法政毕业论文原件,加之有线索可循的4篇法政毕业论文,现今约有106篇毕业论文可堪研究与考证。作为研究的样本,数量已相当可观。根据笔者掌握的信息,以各大学馆藏档案为线索,近代燕京大学的法政毕业论文可考者约55篇,以法科闻名的近代东吴大学的法政毕业论文清册中虽记录有600余篇论文的信息,但有全文可考的仅8篇。对比之下,近代清华大学的106篇法政毕业论文无论在数量还是完整度方面,均具备可供详细考证的可能性,本文的研究工作亦因之具有了重要而坚实的资料基础。此外,围绕近代中国各大学法学院院史的相关研究已愈加丰富,如中山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已然以专著之形式完成了对其法学院院史的考证与研究,清华大学亦相继出版了《法意清华》《清听法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史访谈录》《清华时间简史:法学院》等著作,不断完善着清华法学院院史的研究工作。上述成果生动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不同面向,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中使用的珍贵档案资料亦多有可取之处,为本文的写作起到了重要的铺垫和推动作用。
如今,当后人拂去论文封面上的尘灰,重新翻看这一篇篇曾经的年轻学子写就于20世纪的学术之作,透过这些或娟秀文雅或遒劲有力的字迹,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历史画面或又将清晰些许,而那些蕴藏在字里行间的少年壮志,或也将跃出泛黄的纸张,重新回荡于学术的思索里与祖国的记忆中。职是之故,本文意欲借助这一批珍贵的学术文献作两方面之努力:一是以其为线索,重返近代中国的历史场景之中,去探寻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学科发展轨迹与学科建设经验,特别是在国家整体命运、时代更迭变化的视角下观察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在困境中的成长与超越,并在此基础上把握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所蕴含的精神特质,从而总结出有裨于当代教育事业的“清华经验”;二是以其作开端,起抛砖引玉之效,本文对106篇毕业论文所作的基础性、一般性研究,不唯在于使历史资料“重见天日”,更在于将该批资料向学界作积极引介,唯有如此,资料才可获充分之利用、研究方可得纵深之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史编写组编《清华时间简史:法学院》
一、时代与命运: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产生背景
以今时今日之眼光回看这一批珍贵的历史资料,论者或不免首先产生这样一个困惑:为何笔者选择以“法政”二字命名这批资料而没有直接将之称作“法学”或“政治学”论文?欲解此惑,需在结合中国近代史的基础上,从清华的历史说起。
1909年,美国开始退还超收庚款,清廷应美国要求设立游美学务处选派留美学生,1911年,其下辖的留美肄业馆(即留美预备学校)以“清华学堂”之名正式开办,采八年连贯制,分中等、高等两阶段,学生高等科毕业后派遣留美。1912年,清华学堂易名为清华学校,1922年起改学制为“四三一”制,中等科逐年停招。1925年,中等科结束,清华学校设大学部和国学研究院,与旧制留美预备部并行,最后一届留美预备部和最后一批国学研究院学生均于1929年毕业。1928年,清华学校改为国立清华大学,全面抗战前已发展为了全国著名学府。全面抗战期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西南联合大学”,为战时著名学府。抗战胜利后,清华大学复校,在时局的波动中保持发展。1949年后由两岸赓续其史:在北京的清华大学经调整后继续开办,仍为重点大学之一;在台北新竹的清华大学历经多年发展,现今亦属著名学府之一。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历史即依托于前述之校史,下文将以此为基础并结合相关史实展开叙述。

苏云峰著《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 1911—1929》
(一)在动荡的时代中成长: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概述
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清华的史前期(1909—1911),其时的大清帝国已行将落幕。按照规定和计划,游美学务处每年需按规定人数派遣学生赴美留学直至退还庚款用毕,其下辖的游美肄业馆负责“选取各省学生暂留学习”,以便其“到美入学可无扞格”,但因诸多因素影响,前三批(1909—1911)考取的学生既未达计划人数亦未能入馆(堂)学习,考取后便旋即赴美,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庚款前三批直接赴美学生时期。从考取难度与学生构成来看,前三批报考人数达千余人,被录取者仅百余人,其中习法政者仅19人,清华留美考试标准之严格自可从中一窥。但选取人才的高标准往往也是培养人才高质量的重要前提,如投身于近代中国外交事业的唐悦良,第一位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中国人、为近代中国恢复关税主权作出重要贡献的张福运即为此19人中的代表性人物。
宣统二年十一月(1910年12月),外交部与学部呈请将游美肄业馆改名为“清华学堂”,次年(1911)开学,旋因辛亥鼎革、民国肇建(1912),“清华学堂”又依教育部令改名为“清华学校”,直至1929年最后一批留美预备部学生毕业,这一时期多被称为清华的留美预备部时期。留美预备部时期的清华尚未形成系统的法政教育,但诸如“政治学”“国际法”等法政相关课程已逐步得以开设,留美预备部的学生们在清华积淀了中、西学俱佳的知识背景,养成了出色的外语能力,培育了对于法政的兴趣与热情,为负笈海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批法政留学生后来多成为各界翘楚,如学术界之萧公权、钱端升,以足傲群侪之学识当选民国时期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又如司法界之梅汝璈、向哲浚,凭深厚的法学功底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求索正义,坚定捍卫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再如外交界之杨光泩,身处马尼拉沦陷的困境之中却仍以坚贞不屈、坚持抗战的态度答复日寇,终杀身以成仁,是为“外交抗日九烈士”之一。凡此种种,皆为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学子们在各自的领域中甚至中国近代史的篇章中留下的不可磨灭的印记。

梅汝璈
1925年,清华学校设立大学部与国学研究院,改组后分为留美预备部、大学部、研究院三个独立部分;1926年,大学部设立17个系,其中政治学系的设立可被视为清华大学系统的法政教育之始,试分阶段观之。
从大学部成立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25—1937),清华学校完成了向清华大学(1929)的转变,清华的法政教育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不唯课程数量稳步增长,师资力量亦日益雄厚,研究风气一时大盛。1929年,清华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但法律学系仅短暂设立,法政教育主要由政治学系承担,1930年,清华设立政治学研究所,1934年又根据教育部《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的规定整合设立文科、理科、法科三个研究所,法科研究所下设政治学部与经济学部。
及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先后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这一时期的法政教育主要由法商学院负责,三校共设课程、共享资源,但仍保持相对的独立性。1938年—1946年间,西南联大法商学院的毕业生中清华学籍者计147人(含后归入法商学院的社会学系毕业生),师生们共克时艰,使得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在抗战烽火中弦歌不辍:在研究与教学中,学术代际与传承逐渐形成,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吴之椿的《自由与组织》、王赣愚的《中国的政治改进》、钱端升的《战后世界之改造》、陈体强的《中国外交行政》等重要著述渐次诞生,1940年恢复了法政研究生招生,培养考核之严格一如战前之清华。在科研学习之余,师生们亦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或投笔从戎或献身爱国民主运动,为祖国奉献智慧与热血、青春与生命。

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校友会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校史:一九三七至一九四六年的北大、清华、南开》
抗战胜利后,清华进入了战后复员时期(1946年8月—1949年5月)。1946年7月31日,西南联大正式宣告结束,联大学生分至清华法学院的有本科生221人、研究生14人。清华法学院法律学系在战后亦得以恢复,法学院的师资、课程等皆得到了有序恢复与建设。解放战争中,包括法政师生在内的清华师生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新政权,主动投身爱国运动,曾为北平的和平解放与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北平和平解放后,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于1949年6月1日成立,开始对大学进行改革,清华大学亦进入了院系调整时期(1949年6月—1952年5月)。依据同年6月27日公布的院系调整决定,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取消,学生可转入他系或他校,法学院余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1952年进入全面院系调整时期,根据同年5月出台的全国高等学校调整设置方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与北京大学等校的部分院系合并成立新设的北京政法学院,经济学系财经部分以同样的方式合并成立新的中央财经学院、理论部分则并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被取消。始于1909年,迄至1952年,历经晚清巨变、辛亥鼎革、抗战烽火、革命洗礼,曾在时代激变与政权更迭中迎难前行的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至此画上了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 1949—1975》
(二) 何以“法政”:近代分科制度与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曲折命运
从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发展史中可以约略看出法学与政治学等学科在其时的学科设置上联系相当紧密,这一特点也再次引出了前文的设问——为何本文以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为关注点,而不直接研究其“法学”教育?为何本文将106篇论文称作“法政”论文而非“法学”论文?不妨先从近代中国的学制变迁中发掘“法政”之名的由来。
1902年风云际会,清廷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主导修律活动,晚清法律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同年,清廷著派张百熙担任管学大臣,正式拉开近代中国教育改革的帷幕,晚清法律与教育的变革共同推动了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这一年,张百熙主持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学制就此诞生,其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效仿日本大学分科门目的先例,定有七科,政治科下设政治学、法律学二目。1905年《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其大学堂所分八科之一便是“政法科”,下设政治门与法律门。1910年京师大学堂正式开办分科大学,“法政科”单为一科,下分法律门和政治门;在晚清新政与变法修律的推动下,京师及各省的法政学堂亦渐次兴办起来,1910年的《改定法政学堂章程》中规定法政学堂正科分为法律、政治、经济三门,此或为近代中国大学的法学院包含政治、法律、经济三系的早期模式,法政教育逐渐确立了其专门教育地位。受大陆派法科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民国亦延续了这一晚清时期的学科安排:1913年的《大学规程令》中分法科为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亦复如是。由此可见,在近代中国的教育制度与教育体系中,法政教育是教育类型的一种,“法政”之名应直接来源于近代中国的学制,特别是其时将法律学与政治学归为一科的分科制度与分科习惯,反映出了近代中国法学教育与政治学教育联系紧密的特点。这一学科设置上的普遍性因素也是本文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下产生、留存的106篇毕业论文称作“法政论文”而非“法学论文”或“政治学论文”的原因之一。

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
此外,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还存在其特殊之处——法律学系命运曲折,进一步加深了近代清华大学法学教育与政治学教育的不可分割性。早在192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即告成立,根据其时教育制度的规定,法学院应设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国立清华大学规程》第3条亦作如是安排,但法律学系却未能据此得以筹建。1929年,清华刚刚渡过了财政短绌时期(1921—1926),对于一个处在转型期的学校来说,其财政情况虽略有好转却也并未达到充裕的境地,因而财政之不足也影响了清华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清华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陈岱孙便曾以“经费未充”为由解释法律学系的缓设。可法学院本应由三个学系构成,缘何仅法律学系受到限制呢?这与主政者的教育理念亦不无关系,1929年正值罗家伦主政清华大学,这位出身于北京大学的校长乃蔡元培之得意门生,在蔡元培的教育理念中,文、理属于“学”的范围,法、商、医、工属于“术”的范围,治学者称大学,治术者则应被称作“高等专门学校”,质言之,蔡元培不仅认为“学”(学理)与“术”(应用)应判然各别,且属于“术”的法律学系并非大学必不可少之科系;蔡元培的想法也对罗家伦的教育理念产生了影响,罗家伦在1928年就职清华大学校长的演讲中提到,其已与蔡元培就清华各院系的调整与组织问题展开过了讨论,并直言“法律系不必添设”,一则在于其时北平的法律学校太多,不必叠床架屋,二则在于清华的发展“应以文理为中心……纯粹科学是一切应用科学的基础”。可见在罗家伦的教育理念中法律学系亦属次要地位,独将其缓建似也不难理解了。因之,在其时“经费未充”的现实情况与主政者“应先以文理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清华大学法学院向教育部申请缓设法律学系,优先发展政治、经济二系,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并未真正开展。

罗家伦
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进入平稳发展时期,1932年,清华大学向教育部提出“增设工学院暨成立法律学系”,教育部准予备案,法律学系的筹建正式提上日程,但旋因“限制文法、侧重实科”的教育政策,教育部又先后要求清华大学暂缓法律学系招生、停招法律学系学生,对于已招收的学生应要求其改系,不愿改系者则送往北京大学或北平大学就读,1934年,清华大学决定遵照教育部指令裁撤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第一次筹建戛然而止。
抗战结束后,清华大学进入复员时期,1946年,清华大学经教育部批准恢复法律学系,法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社会学系四系组成,实现了完整建制。北平和平解放后,时势又有了新的变化,1949年6月1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院系调整随之启动,根据6月27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院系调整决定,重建三年的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取消。未及完整培养出一届学生,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第二次筹建亦以匆匆结束告终,历经两度短暂设立后,近代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命运亦在此完成终章。
“盖当时清华未设法律学系,而本系学生,则又不能不予以选修法律学科之机会,是以只可附于本系之内”,法律学系的艰难发展也映照出这样一个事实:在其缓设或取消的时期内,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法政课程主要由清华大学的政治学系承担。比如清华大学平稳发展时期的政治学系,其新增的课程半数属于法学范畴,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等。由于近代清华大学的法律学系筹设艰难且始终未能形成系统、独立的法学教育,大部分时间内的法学教育反而是由政治学系在承担,这也是本文所搜集的106篇法政论文皆出自政治学系的原因。依托于政治学系的平台和建制,学生实际接受着法、政两个学科的知识培育,这一特殊性导致了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更难判然各别。因此,对于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产生、留存的这106篇论文,本文在整体上不能亦不应严格区分其学科性质,以“法政论文”为统称或许尚不为过。岁月流逝了无痕,但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却可以成为一段历史的见证者,教人回想起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在曲折命运中昂扬谱就的创业诗篇。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二、 硬性规定与严格标准: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政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制度规定
现存原文或有线索可循的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时间跨度为1931年至1951年,凡二十年,论文完成时间主要集中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规范层面看,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大学组织法》与《大学规程》,正式确立了中国近代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制度并明确了制度建设的纲领性规定。其中,《大学规程》的部分规定值得特别留意:第13条规定大学试验分为入学试验、临时试验、学期试验、毕业试验四种;第18条规定毕业论文得以译书代之;第19条规定毕业论文或译书认为有疑问时可举行口试,而毕业论文或译书之成绩须与毕业试验等成绩合并核算作为毕业成绩。1929年《大学组织法》第22条规定“大学学生修业期满,考核成绩及格,由大学发给毕业证书”,1935年《学位授予法》第3条规定“凡在公立或立案私立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覆核无异者,由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清华大学志》
结合前述法规可知,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是其毕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毕业成绩又直接关系着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等问题,循此逻辑已不难得出结论:本科生应当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构成了学生毕业与取得学位之必要前提。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体制之下,其时的清华大学当然也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如1934年修正通过的《本科教务通则》第七章“毕业及学位”第47条便明确要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即“学生在第四年上学期始业时,应商承本系主任或教授选定题目,并受其指导,撰写毕业论文一篇,至迟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呈请审核”。1937年的《国立清华大学学生毕业论文细则》则在重申、强调该要求的基础上(第1条),围绕研究生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格式、提交时间等方面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更进一步论,还可细化到院、系的毕业论文制度要求。根据1939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其在《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必修科目表》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必修科目表》中均规定了“毕业论文或研究报告”一项,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占2—4学分。职是之故,对于其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一项当然也构成其毕业与取得学位的必要前提,落实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政治学系,1936年至1937年度《法学院政治学系学程一览》的《课程总则》第一项中便规定政治学系的学生需按照大学教务通则之规定修完相应学分且毕业论文及格方得毕业。法政研究生同样如此,清华大学法科研究所学生的修学要求中亦包含完成毕业论文且毕业论文需满足研究导师认可、政治学部预审合格、论文考试应试及格的要求,可见以毕业论文作为法政学生修学、毕业、取得学位之必要前提的制度性规定是相当明确且规范的。
可以说,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且达到相应条件方能毕业的硬性制度规定直接推动了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产生,而其中“得以译书代之”等特殊规定亦将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产生实际影响,下文将展开具体介绍。

民国《教育法令汇编》第一辑
(二)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占比与构成
结合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历史,在清华大学开启系统的法政教育后(1926),政治学系的首届学生毕业于1929年,这缘于1925年清华成立大学部后一年级新生不分系,及至1926年政治学系成立,首届学生其实已是二年级生了,因此,“十八年暑假,第一级学生修业期满,蒂落瓜熟,是为本大学之首届毕业生”。195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台了全国高等学校的调整设置方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的学生因院系调整而转入他校,近代清华大学最后一批法政学生的毕业年份应为1952年。1929年至195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本科毕业生(不含联大学籍)共245人,硕士毕业生5人,理论上应有毕业论文250篇,但因年代久远、保存不易等诸多因素,目前可考证的仅106篇,其中102篇为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本科毕业论文101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1篇),余下4篇的信息为笔者搜寻相关资料所得。职是之故,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并非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全部成果,占清华系统法政教育开始后学生毕业论文总数的42.4%(暂不考虑合著等因素)。
具体来看,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是由101篇本科毕业论文和5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构成的。就101篇本科毕业论文而言,分布于各年的数量分别为:1931年3篇、1932年9篇、1933年15篇、1934年12篇、1935年8篇、1936年10篇、1937年9篇、1947年22篇、1948年7篇、1951年6篇,由于不包含西南联大时期,故1938—1946年的数据未纳入其中。5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分别是:1933年毕业生邵循恪的The Rebus sic Standibus Clause(也作The Clausula of Rebus sic Stantibus或The 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1936年毕业生王铁崖的《中国租借地问题》、1946年毕业生罗应荣的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 of Outer Mongolia in Relation to Russia and China、1947年毕业生端木正的《中国与中立法》以及1948年毕业生钟一均的《不列颠自治领的宪法地位》。截至目前,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有这其中全部的101篇本科毕业论文与1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端木正),其余4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本信息为笔者依据线索所得。综上,基于年代久远、保存不易、搜寻困难等客观因素,目前可考的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作为清华大学系统法政教育的成果,所占毕业论文总数的比重并不算低,同时,其在构成上既包含本科生毕业论文亦兼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覆盖了其时清华法政教育的两种基本类型,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加之这些论文的文本保存相对完整且内容丰富多样,故其仍不失为观察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一道绝佳窗口。

王振民主编《法意清华》
(三)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的考核评价
对于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而言,毕业论文并非提笔落笔之简单“完成”即可,能否满足论文考核对其写作质量设置的高标准才是关键。根据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规程》第18条,学生毕业论文需提交毕业试验委员会评定,再根据该规程第17条之规定,该毕业试验委员会由教育部派校内教授、副教授及校外专家学者组成,虽然在其他细则中该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多有变化,但其人员产生与构成的严谨性、专业性与全面性是一以贯之的,而国家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高度重视往往也意味着毕业论文通过考核评定的高难度。作为清华教学管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规章制度,清华大学的《本科教务通则》亦在第47条中明确了本科毕业论文应当呈请审核的要求;至于研究生,根据1934年的《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章程》《研究院考试细则》中的规定可以得知:首先,毕业论文须先后经过导师认可、论文考试委员会口试以决定去取;其次,考试时间以三小时为度,但考试委员会可以增减;最后,论文考试成绩及格与否需以委员会出席全体一致之表决来决定。再参考清华大学政治学系1936—1937年度的课程总则,除修满学分等基本要求外,学生毕业还必须满足毕业论文及格这一条件。综合以上信息可知:清华大学法政学生如欲顺利毕业,其毕业论文必须经过一套专业、严格的考核评价程序并应至少取得及格成绩。
从考核评价的结果来看,其时的法政论文考核不仅程序严格,标准亦颇高。由于清华大学馆藏的102篇毕业论文尚有原件可考,论文写作的形式、方式等信息能够得到清晰的呈现。首先,从总体来看,这一批论文在架构上基本由目录、正文、参考书目三部分组成,其中不乏严谨添加注释者,如政治学系1933年本科毕业生吴世英便在其毕业论文《中俄北京条约交涉之经过》中添加了详细的脚注信息(图1),因此就论文写作的形式而言,应当肯定这些论文具有相当程度的学术规范性。

图1 吴世英本科毕业论文中的脚注一览
其次,透过论文写作的方式,可以发现其时的清华大学法政学生具备较强的外语功底,这反映在译书与英文写作两个方面。由于《大学规程》中曾规定毕业论文“得以译书代之”,因而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中便不乏以翻译他人作品的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者;此外,部分原创论文更是直接采取了英文写作的方式,非母语写作的高难度加之法学、政治学相关术语的专业性与严谨性,都对写作者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从现存资料来看,选择译书或直接进行外语写作的法政毕业生并不算少(表1),作品亦具有较高的完成度,略可见其外语应用能力之强。
表1 106篇法政毕业论文中的译书与英文论文

此外,无论篇幅抑或质量,这一批论文也绝不逊色,本科毕业论文中篇幅至巨者如1934年本科毕业生俞国华,其《华盛顿会议之中国问题》一文长达400余页、分上下两卷,再如1936年本科毕业生曹保颐,论文全文达500余页;在学术质量方面,冯象曾评价1934年毕业生楼邦彦毕业论文The British Cabinet(1922-1931)道:“楼先生的英文写文章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偶有小错,谈不上文采,比起钱钟书先生他们来,还是很普通的实用的英文。但论文的水准、文献梳理的功夫和问题意识,不亚于现在的硕士论文;甚至许多马马虎虎、粗制滥造的博士论文也赶不上他呢。”后人或可从中感知其时清华大学法政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之分许。
即便如此,近代清华大学法政学生的毕业论文仍不免被“挑刺”,清华政治学系在考核评定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中秉持着相当严格的标准。翻阅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的102篇毕业论文原件,其中有约70篇论文的封面上载有清晰的论文成绩,这些论文的给分类型主要分为两种,1946年复校前的论文成绩采等级制,复校后的论文成绩则采取了百分制。从给分结果看:“及格”等级占绝大多数,而百分制下的成绩亦不过集中于60—80分左右,且60分左右的占比不低。以采等级制的48篇法政毕业论文成绩为例,各等级论文数量大致分布如下(表2),成绩为勉强及格与及格的毕业论文多达46篇,前述本科毕业论文篇幅甚巨的俞国华,论文成绩亦仅得“中”而已,其师蒋廷黻于论文扉页作评语道:“本文之作费时不少,所搜材料亦不少,惟见解平常,分析工夫未作到,在中国外交史专题研究班所得成绩是‘中’。”对论文的得失作出了专业且审慎的评断。48篇论文中,只有郑康祺的《中国省制之沿革及今后改革之商榷》得到了“及格(超等)”的成绩,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对于学生毕业论文的高标准、严要求自是毋庸赘言了。
表2 采等级制的毕业论文成绩分布情况


蒋廷黻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考核同样如此。1933年硕士毕业生邵循恪的毕业论文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多达8人,分别是王化成、浦逖生(浦薛凤)、张奚若、钱端升、萧公权、沈乃正、蒋廷黻、燕召亭(燕树棠),其论文The Rebus sic Standibus Clause经论文考试委员会考核评定最终获得了“上”的成绩,邵循恪也因各项考核通过且成绩特优获得遣送留美资格,后取得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值得一提的是,1933年至1943年间清华研究院授予硕士学位的法政学生仅邵循恪一人,这其中固然包括部分学生选择考取中美、中英庚款出国留学的因素,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对学生考核严格亦是重要原因,在高标准严要求的考核制度下,不乏中途辍学或未能顺利毕业的学生,以至于邵循恪成为了近十年的时间中清华法政研究生教育仅存之硕果。1947年硕士毕业生端木正的论文考试亦可反映出考核之严格与谨慎,端木正的文章《中国与中立法大纲》受校内外不同专业的9位考试委员的考核评定并获得81.5的分数,对比同时期百分制下的给分情况当属高分之作,然而审查意见在肯定之余仍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其取材未完备的缺点,论文之得与失得到了精准概括。
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对于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来说,“寸心知”的却绝不止作者本人,在论文评审的高标准下,法政师生同怀严谨求实之治学态度,以寸心感知文章得失。还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对于毕业论文考核的严要求、高标准并非短暂执行,而是一以贯之,从邵循恪到端木正的代际传承中便可略知一二:1933年,邵循恪硕士毕业,其师王化成等8位教授组成了论文考试委员会对其进行专门考核,邵循恪是为10年间清华大学法政研究生教育唯一之硕果;当邵循恪归国执教,其学生端木正于1947年毕业时,邵循恪等9位考试委员亦对该生展开了严格之考核,端木正虽获难得的高分却仍不免审查意见之“纠错”。从1933年到1947年,这14年既见证了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学术薪火的传承、学术代际的更新,同时也展现了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对于严谨求实之治学态度的坚守,若无此等近乎严苛的考核方式,若无此等坚持到底的“学科传统”,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或无法在严格、严谨的共识中完成学术的薪火传承,更难以培养出这诸多可留名于法律史、政治史、学术史甚至中国史的千古卓识之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档案馆编《端木正教授百年诞辰纪念图传》
三、壮志蕴于其间: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
(一)学术志趣丰富多样: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毕业论文研究方向
近代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的课程总则规定,毕业论文的选题需由学生同系主任(本科生)或导师(研究生)商拟,因此,导师所从事的研究极有可能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产生影响。经罗家伦、梅贻琦两任校长不断地改革政策、延揽人才,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可谓名师云集,两人主政期间,王化成、吴之椿、沈乃正、张奚若、赵凤喈、燕树棠、萧公权、钱端升等享誉学林之士相继执教于政治学系,师资优良的同时,教师专攻之方向亦丰富且全面,诚如萧公权所言“阵容颇为整齐”,师资的卓越性与研究的全面性为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而在指导与被指导的过程中,导师的研究偏好很可能成为师生商拟之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影响因素。以王化成指导的部分学生为例,田保生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为《列强在华之租界》、陈元屏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为《巴黎和会之山东问题》、王铁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为《中国租借地问题》、邵循恪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为The Rebus sic Standibus Clause,这些论文不仅属于专业的国际法研究,更体现了学生在国际法视野下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而非纯然对国际法理论之演绎,而这种将法理与事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正是王化成所注重的,有学者指出,王化成的国际法研究多具有现实趋向,从国际法视角观察现实国际政治的方法使得其研究与一般时论迥然不同,显而易见的是,这一特点也体现在了其所指导的法政毕业论文的选题之中。当后世学人回顾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的传奇一生时,自不会忽略其在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问题研究上的重要建树,而这种以国际法视角展开的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怀,是否也是其师王化成“传道授业”之延续呢?这很可能是一段有关学术传承的动人往事,而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影响力与生命力,亦在这一代代学人的成长与成就中得到了它应有的证明。
选题既定,研究方向又该如何划分?据1935年6月《清华周刊》向导专号中刊载的《政治学系概况》,政治学系的课程可分为三类(研究所)五门(本科),三类分别为公法、制度、思想,五门则分别是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政治制度、市政学、政治思想。研究方向既与教师授课、学生所学内容相关,不妨借助该课程分类来简要介绍这批论文的研究方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法科研究所政治学部课程总则中的介绍,此处的“公法”并非与私法相对的概念,而是专指宪法、国际公法,“制度”“思想”两类亦特指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兹将不同研究方向的毕业论文择一代表展示于下(表3)。
就硕士研究生论文的研究方向而言,最显著的特征是现有线索可循的5篇毕业论文均集中于公法(宪法、国际公法)方向,制度、思想方向的论文则暂付阙如,究其原因或有两点:一是不乏因政治学系考核难度大等原因而选择中途辍学的学生;二是由于部分硕士研究生在学业中途通过官费、自费等途径赴海外留学且未在清华大学完成毕业论文,其时的公费考试偏重实用性较强的专业,比如第一届清华留美公费生(1933)中的徐义生,专研方向即为公共行政。人数少加之部分研究方向的学生流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中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样本与类型上的局限性,不能不说是一份遗憾。相比之下,本科毕业论文的5个方向则均有学生涉猎,表3于每个方向仅选取了一篇论文题目用作示例,实际上各方向的论文均数量颇多,这一现象一方面展现出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在授课内容上的丰富性,各类型课程的开设当然有助于各方向学术成果的产生,同时,它似乎也折射出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份无可奈何:由于法律学系的筹设艰难,政治学系“须兼顾法律课程,人力经济,皆嫌有不集中之感”,两个学科的教育均依托于政治学系的平台,教学内容与研究方向既不可能单一,客观上亦难以集中。然命运虽如此,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仍整装向前并最终答之以丰硕的学术成果。
表3 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示例


孙宏云著《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展开:清华政治学系的早期发展(1926—1937)》
(二) 放眼瞭望古今中西: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研究视野
如果从宏观的角度观察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或不难发现学生研究视野的全面性与广阔性,一言以蔽之,其研究视野囊括了古今中西之法政问题。在时间层面上,这一批毕业论文中既有对古代法政问题的关注,亦有对其所处时代法政问题的思考,视野贯穿古今。如1932年毕业生李成藩的本科毕业论文《中国旧律对于权利之观念》即着眼于中国古代传统法治观念、中国旧律的特色与立法精神,重点研究了旧律对于债权人、商人、罪囚的保护问题;与其同年毕业的黄涪以《两汉以前之刑制考》一文细绎了中国古代刑制特色、李启民则以《管子商君之政治思想及其比较》一文探析了管仲与商鞅政治思想的异同,此为“古”之视野。就“今”而言,1933年毕业生潘照的本科毕业论文《现代市府之立法权》、1935年毕业生林公侠的本科毕业论文《孙中山先生对于政治制度之主张与中国现行政治制度》或可作为对时代问题的关注。在空间层面上,中外视野亦兼而有之。诸如1934年毕业生谢嘉的本科毕业论文《内蒙自治问题》和1936年毕业生曹保颐的本科毕业论文《中国员吏制度》皆聚焦于中国本土;而与此相对应,1936年毕业生宋士英的本科毕业论文《意阿战争中英意冲突之原因》与1948年毕业生钟一均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列颠自治领的宪法地位》则将视线投向海外,探究域外法政问题,当然,还有将中国问题与国际问题相联系者,1931年毕业生陈元屏的本科毕业论文《巴黎和会之山东问题》即为一例。凡此种种,显露出的是其时清华大学法政学生研究视野之广阔,身处书斋却能眼观四海、细数今昔,学术旨趣绝不拘泥于古今中外之限,亦敢于向制度、思想等领域内的“大问题”“难问题”展开探索与论证,这何尝不是一种对于学术的雄心与壮志?
然而,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毕业论文虽对古今中外问题均有涉猎,但亦有其侧重,最为有趣的一个现象或许是20世纪30年代的毕业论文极为关注中国古代的法政问题。这106篇论文中,有至少21篇是以中国古代法政问题为主题或是在文中重点论述了中国古代的制度与思想,其中的20篇均写就于20世纪30年代,占该时期论文总数的近三分之一(20/68)。诚然,研究视野的选择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个人偏好、导师建议、专研方向等,但群体在某一时段内研究视野的高度集中或许无法脱离时空背景的特殊影响。笔者猜测,20世纪30年代的清华大学法政毕业生对于中国古代问题的高度关注可能与其时的“中国本位新法系”论潮不无关系。20世纪30年代,受文化界关于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的影响,一场以居正为核心、以司法界打头阵、以建立“中国本位新法系”为主旨的论潮汹涌而起,“中国本位”“中华法系”等问题一度成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会热点,人们开始反思中国法律近代化以来一味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弊病,并倡导从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寻找力量,使中国法制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同时期的清华法政毕业论文中亦出现了诸多具有“中国本位”“中华法系”色彩的文章,如1936年毕业生傅裕文的本科毕业论文《先秦诸子之民族思想及国际关系之理论》、1937年毕业生叶英的本科毕业论文《王船山政治思想》等等。法界之整体动向很难不对与其高度相关的法政专业产生影响,翻阅“中国本位新法系”论潮那短暂却热烈的历史一页,或许也能看见清华学子的思想印记。

江照信著《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居正司法时期(1932—1948)研究》
(三)心系国家之前途命运: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研究特色
毋庸赘言,研究方向的多样性与研究视野的广阔性当然也决定了研究内容的丰富性,限于篇幅,本文无意也不可能从微观的角度对106篇毕业论文的内容作出全方位的介绍。因此,本文选择在106篇论文的主题与内容中发掘共性,从而展现其最为显著的研究特色——对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注。
身处中国近代的历史背景之下,内忧外患的现实处境迫使着时人不得不对国家的未来出路作出思考,而那时的中国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莫过于外敌之侵略,职是之故,抵抗侵略、维护主权自也成为了近代清华大学法政学生毕业论文的重要主题之一,从部分论文的题目中便可一窥其对于国家主权问题的关切(表4)。
表4 106篇法政毕业论文中有关“抵抗侵略,维护主权”的选题


王铁崖
这些选题聚焦于近代中国主权问题的多个面向:首先,是不平等条约直接造成的割地赔款与丧权辱国;其次,是被列强基于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种种特权,如破坏中国司法主权的领事裁判权、破坏中国领土主权的“伪装的领土割让”——租借地;复次,是“弱国无外交”带来的寻求国际正义之困难。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们将这些面向作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他们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既揭示现象、分析成因,亦努力尝试着提出解决方案,即便是本科生,亦不乏敢于聚焦国际问题并以长篇幅作细致考察、论证者,试以所学回应国家之需。“呜呼,印度之前辙不远,朝鲜之来轸方遒,吾书至此,不禁百感丛生也”。时隔多年,后人依然能够在这些毕业论文的字里行间中感受到他们对于国家存亡的忧思、激愤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应当指出,上表仅是以题目为标准进行的汇总,实际上尚有诸多毕业论文虽未以反抗侵略、维护主权为题,但在写作中确有涉及。此外,由于106篇毕业论文中并不包含西南联大时期的成果,暂不能以研究毕业论文的方式展现全面抗战时期清华大学法政学生的学术使命与爱国热情,但通过上述毕业论文的简介,料想读者已不难从中体会近代清华大学法政学生的家国情怀了。王铁崖曾在其自述中谈到,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促使其开始重点学习和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特别是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历史。或许可以说,为国家与民族贡献力量本身就是清华大学法政学子的理想与追求。
如果“反抗侵略,维护主权”是从抵御外敌的角度反映出近代清华大学法政学生对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注,那么,“更新思想,探索道路”便是从国家发展的角度传递出清华法政学生对于国家未来发展的关心。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时间跨度为1931年至1951年,绝大部分时间处于国民党治下,三民主义为其时官方意识形态之表征,这批论文中便包含有专研孙中山思想的文章,分别是1935年毕业生林公侠的本科毕业论文《孙中山先生对于政治制度之主张与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与1936年毕业生龚国粹的本科毕业论文《孙中山政治思想的研究》,数量较少。而与此同时,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对共产主义的相关问题产生了研究兴趣(表5)。
表5 106篇法政毕业论文中有关“共产主义”相关问题的选题

这些文章(包括译作)对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与共产主义相关的制度或思想作出了引介、评论,其研究或未必精深,立论或未必高远,态度或各有其差异,但可以确定的是: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们已经接触到了一种新的思想,并看到了它正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开辟新的国家发展之路的趋势,“(马克思主义)就它在近两世纪历史上所引起的巨大波澜而论,都很值得我们细心地去了解它,体察它的来踪去路”。法政学生们发现“劳动者被那些思想家所提醒了,知道本身在社会上的重要,又自己体味出自己的人生幸福,都是为了少数者而牺牲,他们自觉了,他们知道有团结的必要,也知道团结起来是足以打倒他们的敌人,而求得他们的幸福的”。法政学生们认为“这种潮流将来究竟怎样呢?这是极难臆度的问题……这是要以后的事实告诉我们的”。法政学生们开始更新思想,并尝试着在学术研究中探索这条新道路的未来走向。这也不免使人想起清华最早的共产党员施滉,同是清华法政人,他们从未将自己的视野与抱负困于书斋,而是放眼世界,以所学为用探索国家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为此,清华大学的法政学生们可以提供严谨而出色的学术思考,甚至献出宝贵的青春、热血与生命,清华大学法政学子之壮志,亦可系于祖国。

施滉
四、结语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在中国近代的巨变与烽火中、在学科发展的曲折与往复中,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顽强生长,清华大学的法政学子,亦在这部颇为艰难的创业史中留下过青春与奋斗的动人诗篇。作为这段历史的见证者——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正透过泛黄的纸张,将清华大学法政教育的隐蔽细节与年轻学人的珍贵品格渐渐呈现,20世纪清华大学发展的历历往事,亦有一帧得以复原。
百折不却壮志,大概是对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所能反映的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整体风貌的最为简明的概括。百折,是时代下的颠沛流离,是自晚清向民国、民国再向新中国的长途跋涉,是从北平到长沙、长沙到昆明、昆明到北平的奔波辗转,106篇论文的作者们曾跨越这一条条历史、地理的长路;百折,也是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发展之坎坷不易,是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两度短设与最终取消,106篇论文的作者们曾依托于政治学系的平台坚定求学,或也曾面临过转系或转校的艰难抉择与内心煎熬;百折,还是清华大学法政教育始终坚持的严格标准,是法政师生对于文章“得失寸心知”的严谨的学术态度,后人不知,106篇论文在装订成册前实则早已历经重重考验,故其质量之优,仍使今日之读者叹服。何又谓壮志?壮志,是百折之下从未折损的学术雄心,是106篇论文的作者那囊括古今中西的研究视野,是他们向复杂而多样的学术问题发起的无畏挑战;壮志,也是百折之下身处书斋却仍心系国家前途命运的责任与担当,106篇论文中既蕴含着年轻学子抵抗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也记录着他们对于国家未来发展之路的积极探索,面对国家兴亡,清华大学的法政学子从未置身事外,这便是题目“百折不却壮志”意之所在。它折射出的是在时代的艰苦环境与学科的曲折命运中,教育对于高标准、高质量的不懈追求,学生对于学术理想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凡此种种,皆可化作有裨于当代教育事业的“清华经验”。

本文作者陈新宇著《水木法意:制度·人物·文化》
经验之一,是在制度建设与历史发展中形成一种教育的精神特质。结合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写作背景与考核程序可以发现,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虽屡次面临时代的动荡、数度经历发展的坎坷,却从未降低过学术研究与学术考核的标准,亦从未彻底放弃过筹建法律学系、实现法学院完整建制的理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通过制定与坚持学术考核标准、扩充与完善政治学系课程等方式实现了自身的成长与超越,于艰难环境中完成了学术的薪火传承、创造了瞩目的教育教学成就并积极回应了国家社会之需。这些业已成为特色的制度与方法,使得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在事实上形成了某种独有的精神特质,这种特质可被归纳为“百折不却壮志”,亦可以其他表述方式呈现,重要的是由这种精神特质所代表的共识、理想与习惯,它既赋予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以独特性,亦为其提供发展动力、指引发展方向。征之当代,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停滞,1995年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恢复,1999年法学院复建,2000年政治学系复建,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以新的方式重新走上征途,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对“百折不却壮志”精神的体现与延续。
经验之二,是结合国家的整体命运来培育学生的学术志趣与责任意识。近代中国的种种巨变一次次牵动着国家的整体命运,国家整体命运的变化固然深刻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教育亦有能力关怀国家的整体命运,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国家与社会之需。从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选题中可以明显看出学生们对于国家前途命运、国家未来发展的关切,就单纯的学术研究而言,这些选题丰富且鼓舞了学生的学术志趣,使其“勇于”向难题发起挑战,若暂不考虑个体写作能力的问题,相较于现今受欢迎的“以小见大”的写作模式,这种针对大问题、难问题展开的研究或许更能鼓舞“巨作”之诞生。按照历史学家何炳棣的说法,“20世纪炎黄子孙博士论文一出立即被誉为国际名著者只有两部”,作为其中一部的《有关承认的国际法》的作者正是有着近代清华大学法政教育背景的陈体强。此外,在教育中结合国家之整体命运,能够培育学生以所学贡献于国家与民族的责任意识,这一点对于近代清华大学的法政教育尤为重要,若缺失此种责任感,或也无法出现梅汝璈、向哲浚、杨光泩、王铁崖等诸多在司法、外交、政治、学术领域内怀救时之心并为国家作出卓越贡献的近代清华法政人了,前人如是,今人亦然。惟愿以上经验,能够为当代之教育事业发挥些许镜鉴作用。

何炳棣著《读史阅世六十年》
受主题与篇幅之限,本文尚未能对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内容作更详细、深入的分析。一腔热血勤珍重,那些还未被发掘的近代清华大学法政学子的学思、情怀与壮志,那些尚未引起关注的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重要历史细节,仍有待加强探索。而相比于其他法政院系,清华大学何以能够在时代的变迁中较为妥善地保存好这106篇法政毕业论文?亦值得探讨。以上种种问题,作为留白,留待后续更进一步研究。
附录:近代清华大学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目录



致谢: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于丽英、清华大学校史馆金富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张一民、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沈伟在资料收集方面提供了诸多帮助,谨致谢忱。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作者:张嘉颖、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