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之争论——以北平报刊舆论为中心

刘仲华

摘要:自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抢掠、焚毁西郊“御园”,圆明园沦为“废园”之后,如何利用这片荒废之地便成为不同历史时期国人的心事所系。1933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为改良发展农业,训令将圆明园遗址划拨清华大学筹办农学院,以谋振兴农业,结果引起园中佃户的激烈反对。几经波折,于1934年6月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但由于日本侵华,北平高校纷纷南迁,名义上接收的清华大学并未真正经营圆明园。更重要的是,此时国人关于圆明园遗址价值的重构,不仅左右了争论中各方的立场和观点,而且成为后来塑造圆明园归宿的唯一关键性因素。


1933年10月,应清华大学要求,将圆明园遗址拨归该校筹办农学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之初,改良和发展农业方面有关教育政策的一项举措。但此举却引起了圆明园佃户的强烈反对,触发了园中佃户与清华大学近一年的舆论冲突。在这场围绕反对接收与接收的对峙中,北平报刊媒介争相报道,直接将此事推向社会,成为一项公共事件,演化成一桩公案,备受社会关注。这桩公案,不仅将佃户与清华大学这两个看起来本来没有业务关联的群体直接置于针锋相对的论辩对手,而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推动了国人对于圆明园遗址价值的再认识。如果我们把时间拉长,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之争论,只是圆明园自晚清被焚毁后,国人在国家社会变革进程中为其寻找“正当归宿”的一个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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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延闿题“国立清华大学”标牌旧照

一、缘起于清华大学承办农学院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全国统一后,为“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增高农民技能,改进农业生产方法,改善农村组织、农民生活及促进农民合作”,在全国实行农业推广政策,各省市县地方纷纷成立农业研究会等机构,各大学也相继成立农学院。1933年6月1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825号令,令清华大学添设农学院,“查农业问题之探讨及其专业人材之培植亟关重要,该校应力筹添设农学院。关于设备、农场及设系诸端,应即由该校妥速筹划,拟定切实办法及实施步骤,呈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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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瑛著《民国时期大学农业推广研究》

对于添设农学院,清华大学考虑到学科建设、经费困难等因素,起初并不积极,接教育部令后,在时任校长梅贻琦的主持下,“只答应办了一个农业研究所”。鉴于校内鲜有余地供辟设农场,及建立农学院舍之用,校方计划提出申请将圆明园划拨给清华大学,作为农学院实验农场。7月8日,清华大学复函国民政府教育部,表示愿遵教育部令办理农业研究所,提出划拨圆明园,并保证:“园址内所遗残余故物,有保存之价值者,本校自当设法保存,勿使毁弃”。对园中佃户,校方保证“有已由农户领垦者,本校可酌令原户领垦,或更减收其地租”,对于园内田地,校方拟进行指导,“作为合作试验区”。

教育部接到清华大学复函后, 与北平市政府(时任市长周大文)及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进行沟通, 转达了清华大学希望划拨圆明园作为实验农场的意见,同时令清华大学遣派干练办事人员与北平市政府就近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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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土地划拨,那么当时的圆明园到底是个什么状况,谁又能决定其归属呢?圆明园这座“万园之园”,自咸丰十年(1860)遭英法联军焚毁,楼宇荡然,废置日久,遂成荒土一片。1912年溥仪退位,民国政府建立,根据南北议和所签订的《优待清室条例》,退位后的清皇室依然享受诸多待遇和权利,逊帝仍保留其皇帝尊号,不但可以继续住在紫禁城内,而且原属皇家园林,包括圆明园、颐和园等,仍归清室使用,结果园中大量残存建筑被变卖处理。1924年10月,冯玉祥将逊帝溥仪赶出紫禁城后,清室各种优待被取消。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推翻北洋政府,首都迁至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首任市长何其巩上任后,接收圆明园以及三海、颐和园、中山公园等处的清室资产。同时,各处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委员会,对园中资产进行清理。圆明园亦设清理园产事务所,首任所长是李瑸。在圆明园清理园产事务所管理期间,圆明园中砖石被盗卖的情形没有丝毫改变。经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呼吁,1932年8月北平市政府成立了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因此,在划拨事件发生时,圆明园的土地管辖权归北平市政府,具体负责管理的是颐和园事务所下属的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

然而,圆明园内部多数土地的使用权却属于由来已久的佃户。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面对荒废已久的皇家园林,清廷就开始变废为宝,招募佃户垦殖,“择其无碍于古物保存之地亩,划出范围,规定租价”,并发给执照,注明佃户有永佃权,以昭信守。承佃民人每亩交押金若干,“最多者有田十余顷,少者约三十余亩”。1918年,享受优待的清室欲收回此地,另行召佃,垦民持永远承租执照,讼诸法庭,获得胜诉。北伐后,国民政府接管该地,仍发永佃执照。园内佃户二百余家,承包耕种三十余顷土地,他们开辟草莱,经过几十年经营,将承租的瓦砾之场变为产量颇丰的水旱田地。佃户按年向圆明园管理委员会交租,由圆明园管委会上交北平市政府,这项租金也关系北平市“政费甚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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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祥

可见,在圆明园废址上直接受益的,除了租种的佃户之外,还有北平市政府。而且市政府获益除了收取佃户租金之外,还从清理园产的过程中,或利用院内砖石,建设市内工程,或售卖园中石料,从而获取额外的收益。

显然,北平市政府和圆明园佃户都是圆明园作为废弃遗址的利益攸关方。因此,虽然有教育部的居间协调,北平市政府并未同意清华大学要求划拨圆明园的要求,“市府因该园每年所收之租金,关系本市行政费甚钜,同时该园之佃户亦苦无法安置,故未允”。

不过,北平市政府在公开解释自己不同意划拨圆明园的理由当中,更倾向于强调圆明园遗址的文化价值。在回复教育部电时,北平市政府称:“圆明园遗址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园内石柱太湖石亦有相当价值。上年七月间,本府为慎重保管古迹起见,经邀集本市文化各机关组织遗迹保管委员会, 由该会负责保管并经议定整理保管方案,由府分令所属各局对于各项建设分别切实办理在案。一年以来,整顿设施,煞费经营,预期再有两年即可渐臻完善。该园既系旧都伟大古迹之一,且经该委员会实行保管,自未便再有变更。”北平市政府所言也是实情,由于圆明园遗址不断遭受严重的破坏,在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和其他文化机构的呼吁下,市政府于1932年8月刚刚成立了圆明园遗址保管整理委员会。尽管这个委员会当时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但它是当时行政权力和社会舆论对圆明园遗址性质进行重新定位的重要标志。而这又将是圆明园能够顺利划归清华大学的另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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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最近未易进行,平市府呈请中央收回成命,佃户呈市党部请设法援助》(《平西报》1933年12月2日第1版)

对于清华大学而言,虽然对创办农学院并不积极,但希望将圆明园划拨为校址却并非临时起意。早在1931年清华大学拟扩充校址时,就曾经向教育部请拨圆明园遗址。清华大学认为将圆明园故址拨归本校,不仅有助改善教育,保存古迹文物,而且学校可在圆明园植树造林,“使此一代名园,不致湮灭”,既符合国民政府造林政策之旨,又与国民政府保存北平文化之旨亦正相符,“一举而数善备,其利便实莫与伦比”。当时以行政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长的蒋介石,表示对清华大学呈请予以考虑,但没有下文。此次清华大学再提请拨,也可谓旧话重提。

既然通过北平市政府划拨圆明园这条路不通,清华大学校方便寄望国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划拨。1933年9月,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致函教育部部长王世杰,提出:“倘由校方再与交涉, 彼则一味以官话搪塞,殊难生效。惟有恳请钧座即在行政会议中提出决定。盖此种公地处置之权,当属中央,平市府不过负就地保管之责。而新组之圆明园保委会又系隶属于市政府,更非法定永久机关,自难争持。至经中央决定以后,市府于交割时,或不无留难之处,可再由校方设法疏通。因大问题既已定,则暂时啖口小利,必可就范。再中央于决议或命令中,可加入责成该校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存等语,则平中文化机关亦不致藉口反对矣。总之,此事惟仗钧部支持转请中央决定拨给,则以后虽有小麻烦,校方自易解决。目前,本校对于农场经费及人选,均有相当准备,惟俟该园遗址问题解决后,一切即可进行。”梅贻琦的建议有两个重点:一是认定圆明园属于公地,其处置权属于中央政府,北平市政府不过是保管之责,不应该拥有决定权。因此,只要中央政府下命令,大问题已确定,其他“啖口小利”即可解决。二是建议中央政府在发布命令时加上责成清华大学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护的话,以此堵住北平市各文化机关借口保护古物而反对划拨圆明园。显然,梅贻琦认为以上两个问题才是此时阻碍圆明园划拨的关键所在。王世杰接受了梅贻琦的建议,将圆明园划拨问题提交行政院会议进行讨论。如果行政院批准后下发公文,则划拨一事似乎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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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

二、园中佃户坚决反对划拨

然而,此时的清华大学校方和国民政府在协调过程中都始终忽视了另一重要当事人——园中佃户。此前,关于圆明园划拨事宜仅限于清华大学校方与北平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及行政院之间的内部行政沟通和协调,具体情形尚未向外界公开,园中佃户自然无从得知。1933年10月8日、12日,《华北日报》《京报》《益世报》先后报道此事,当时的《华北日报》所用标题是“利用圆明园废址设立清华农学院,梅贻琦已呈请教育部,为一代名园遗址筹正当归宿”。《华北日报》《京报》等社会舆论都一致认同此举是为圆明园遗址的前途找到了很好的归宿。消息一经媒介报道,立刻引发社会关注,反应最激烈的就是圆明园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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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贻琦

与《华北日报》等报纸报道此事的喜悦情绪不同,佃户反对将圆明园划拨给清华大学。此时,园中佃户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担心如果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建农场,他们此前几代人的积累将“血本无归,生计断绝”;二是改建农事试验场后,用机械垦耕,势必破坏圆明园“冈陵起伏,池沼弯环”的山形水系,如若这样,“一代名园之仅存遗迹,将无复可寻”。为此,佃户呈请政府“免于拨归清校,仍维民等佃权,俾古物得以保存,农村赖以生息”。在佃户看来,他们虽说是承种圆明园官地,但已将承种土地视作己有财产,而且有益于保存古物。佃户魏某说:“当开垦时所费之人工及押金,与当时地价相差无几,故虽名为官产,实已与民有无异。”尽管不同意,但魏某个人认为,如果政府决定拨归,“至少须按现在地价照亩给钱,方为公允”。当时圆明园附近水地时价每亩约百元,旱地每亩约五六十元,此外还有每亩地收入,魏某算了一笔账,除交租外,水地每年收入五千余元,旱地收入二万六千余元。这样算下来,清华大学要承担一大笔补偿费用。看得出,此时佃户反对的情绪尚不甚激烈。

佃户不仅联名呈文北平市政府,要求“保存古迹,维持佃权,以昭信守而重民生”,而且将自己的反对意见在北平的主要报纸上进行了刊登,《京报》的题目是《反对以圆明园拨作清大农场,如实现一代名园之遗迹无复可寻》。其反对的理由,除了“民生”之外,还特意关照当时社会有关圆明园遗址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的关切,而且向社会说明:园内佃户是圆明园的保护者,而不是圆中古迹遗址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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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以圆明园拨作清大农场,如实现一代名园之遗迹无复可寻》(《京报》(北京)1933年10月19日第7版)

面对佃户的反对,清华大学因未接到教育部指令,也不愿作何表示。当时的一些媒介推测,“谅教部以农业教育为重,当不难邀准也”。果然,如《农业周报》推测,经行政院第三七七次会议讨论,同意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11 月 11 日, 教育部将国民政府第535号令转给清华大学。14日,清华大学接到部令。19日,次日北平的《世界日报》《益世报》《平西报》纷纷报道清华大学于18日已派出秘书沈履(弗斋)前往市政府接洽,圆明园遗址移交清华大学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得知行政院批准的消息后,佃户情绪“颇行激烈”,于11月22日召开佃户会议,动员“全园内之佃农,作大规模之组织”,准备抵抗。佃户代表即赴北平市国民党党部请愿,恳请“为维持该园佃农生计起见,予以同情及援助”。国民党北平市委党部也表示愿代为呈请市府,“陈述此项佃农失耕后生计之困难”,致函清华大学,敦请清华当局维持该园一千四百人之生计。北平市政府也认为圆明园故址地亩广阔,绝非清华所能尽需,结合市党部的呈请,北平市府呈请中央收回成命,并称如果清华大学必需地亩,“亦可将圆明园之东方一部分,划给清华,由清华按时价照亩给费”。但南京中央政府未予回复。

清华大学在接到行政院令后,即成立了接收委员会,由秘书长沈履具体负责与平市府接洽接收手续,但北平市政府总以“尚未接到训令”为辞,清华大学遂转变方式,不急于进行,“盖急于接收,徒增佃民之恶感耳”。校方拟先将接收的实质跟佃户解释清楚,打消佃户疑虑,关注此事进展的报刊媒介充当了双方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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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履

12月9日,清华大学接受《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圆明园是国家产业,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用于办理农事试验场,只是从北平市府手中接收了保管权,“此乃政府对于国家产业保权之转移,与没收私有土地不同”。变更保管单位,于该园佃户利益没有任何影响,“所有现行法律上所保障之权益,当然不因转移保管机关而有差异”,只因市府尚未移交文卷,无从查明各佃户情况,也就无法提出确定的处理方法。清华大学还保证接管后除负责保管遗址及古迹外,“当本推广学术之精神,对于该地佃租农民,特予协助指导,俾于农事得有相当之改进,以富裕其生活”。即便将来校方需征用部分佃户土地,也会依据法律保障佃户权益。另外,“佃民若能按照学校所制定之科学耕种方法并接受学校之指导,学校当局尚能保证对于耕种之收入,必不损及往年”。得知清华大学这番解释,有些佃民态度有所缓和,“并不坚持拒绝接收之原议,唯须有相当代价,始能赞同”。清华大学也拟趁热打铁,于日内以谈话方式招请各佃户,当面沟通,说明事实,“我校接收圆明园后,匪但仍旧维持园内大小佃户法律上之权益,并拟酌减各佃户之负担,决计顾及农民之生活利益”,以期让佃户明了事实真相,消除隔膜。为展现诚心,清华大学还打算在圆明园以西购田十二顷,“预备与该园佃农交换”,弥补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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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圆明园故址事,我校决顾及农民利益,日内将约请农民代表谈话以期解除佃户对我校之隔膜》(《清华副刊》1933 年第40卷第9期)

不过,校方这番努力并未获得更多佃户的认可。对于校方解释接收主要是接管,园中某富裕佃户担心圆明园归清华接管,“吾等恐将来失自由权”,他称不但自己个人反对,全国佃农亦将绝对否认。对于购地置换的建议,园中佃户更表不满,他们说:“在前清建筑该园时,清朝当局曾在附近购地若干,以二亩换本园之田地一亩”,他们都没有同意,“再本园佃户在园内已居住三十余年,亦决不愿迁移至距北平过远之处”。

在拒绝清华大学两条建议的同时,园中佃户开始有组织地回避与清华大学直接进行面商,尽管清华大学校方“数次召集该园佃农等,赴该校讨论”,但园中佃农称“不能代表全园佃户意见,同时感智识浅薄,恐难以应付”,因而“拒绝未往”。同时,向北平市府呈文,称中央政府拨圆明园归清华试办农场的举措当系“未深悉该园之沿革及民等之苦况”,被清华大学的一面之词所蒙蔽,希望“近在当地、详悉民情”的平市府“合词陈请,务乞俯念人民苦况,勿予移交清华学校”,并宣称“倘清华必不顾农民生计,强行收地,则民等生机断绝,自不惜任何牺牲,倘或激起事端,清华当尸其咎”。呈文次日,佃户百余人冒雪“前往市府请愿要求保障”,反对清华接收圆明园,北平市政府第三科科长何元翰代为接见,向佃户请愿代表表示“当请示中央办理”。佃户们打算,如若得不到平市府批复,将继续呈文请愿,“大意将引用民七八年间之法律事件证明”,以此证明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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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佃户昨赴市府要求保障》(《北平晚报》1933年12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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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门20世纪二十年代旧照

对于园中佃户回避与清华大学面商协调且又再次呈请市政府的做法,《平西报》于1933年12月27日以“社论”形式发表《敬告圆明园户》,指出佃户并非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谋双方合作,“苟君等真以知识缺乏,未易与清华当局进行讨论,自可提出其他办法,或请市府,或请圆明园保管委员会为第三者,作间接磋商,冀问题得早日解决”。然而佃户固执己见,以清华接收后将断绝农民生计为由拒绝,“君等既不与清华谈商,而清华亦未宣布接收办法,则君等又焉知清华此举必断绝农民生计?”《平西报》的“社论”看似指责园中佃户,实则冀望能够改变长期以来圆明园遗址屡遭破坏的现状。

自谓“智识浅薄”的佃户,并非一盘散沙,而是更有组织性地通过报纸集体发声,宣传自己的立场,争取北平市政府、市党部的支持,又散发“无名函件”,对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加以攻讦”。各种连环举动,处处表明佃户智识并不“浅薄”,以致于有报纸评论:“闻佃户并非农民,而为各界之有产者”,这才使得圆明园接收问题“内容甚为复杂,殊不便解决”。清华大学学生自治会也指出实际上“并非农人反对,实系地主作梗,主要地主既非农业专家,亦非农人,实系资本家或商人,故散布流言,致清华未能顺利接收”。成分复杂的“佃户”乃至背后农会组织的动员和支持,显然是佃户能够与清华大学在争论中你来我往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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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敬吿圆明园户》(《平西报》1933年12月27日第1版)

三、北平市农会公开介入争执

北平市农会自事件一开始就在统一园中佃户的行动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协调的作用,加之北平市政府起初也不同意划拨圆明园,能够支持佃户向国民政府呈请诉求,所以一直没有公开发声。直到北平市政府的态度发生变化,市农会才公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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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芳著《近代中国农会研究》

此前,尽管行政院已经批准划拨,但只是清华大学校方接到了教育部转发的训令,拥有地方行政主权的北平市政府还没有接到任何具体指令,因此原本就不够积极的市政府在面对清华大学准备接收的接洽时,即答复以尚未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为辞。为此,梅贻琦曾请教育部给北平市政府发电催促,同时拟文请行政院饬令北平市政府移交,但教育部和行政院都从清华大学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角度出发,不赞成以中央命令的形式推动移交,仍建议清华大学先尽量与北平市政府协调解决。

1934年年初,在得到清华大学将保障各佃户之权利、“遵令负责保管园址及古迹”以及每年缴纳税收三千元的承诺后,北平市政府态度有所变化。市长袁良于1934年1月面对记者采访时公开表态:“外间以为问题之症结在于市府,其实不然,市府方面已将此事呈中央核办,一俟中央批准,即可接收,事实上并无多大困难,仅时间问题耳。”这与此前曾经拒绝、后来清华大学绕过市政府向行政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仍不积极推动接收事宜的北平市政府,的确在表态上有了些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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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政府愿意推动接收,显然非佃户所乐见。面对这种情形,圆明园佃户决定“联合四郊各农会,讨论应付办法”,由并不隶属于政府管辖的市农会出面向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沟通,再“转向中央报告一切”。 这样,抗争双方的力量都进一步扩大化,在学校方面,有学生自治会加入其中;在佃户方面,不仅有富裕佃户做领袖,而且有市农会的公开出面,向北平市政府和国民政府施压。

为避免多方力量介入让问题复杂化,1934年2月,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代表校方“劝导学生会代表,接收圆明园问题由学校当局负责进行,免生对方之误会”,要求学生会“静候学校当局与市政府方面接洽”。清华大学校方自信既然接收问题已有“政府训令,势在必行”,因此“接洽前途尚不困难”,只是具体接收日期难以确定。2月13日,《益世报》报道,清华大学校方已与市政府“互商接收办法,定春假前后,可实行接收”。

有关消息一经报道,园中佃户“惧生计将绝,恐慌异常”,紧急召开全体集议,商决应对办法,决定向市农会寻求支持,市农会也决定用实际行动支持佃户,一方面“分呈各机关,请主持正义,劝阻清华勿遽予接收,以免发生不幸事件”,另一方面召开新闻界见面会,“报告援助佃户,反对接收圆明园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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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接管圆明园,农佃反对未已》(《京报》(北京)1934年2月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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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会坚决反对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定明日招待新闻界》(《北平晚报》1934年2月19日第3版)

或许是为避免事态扩大,此时的行政院亦改变做法,决定以行政命令推动圆明园的接收,以期尽快解决此事。2月23日,北平市政府正式接到行政院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的“训令”。这是北平市政府首次以书面形式收到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在这种情况下,袁良市长向媒体表示,准备“遵奉行政院令,决将圆明园移交清华”,“一俟移交办法确定后,即实行交接”,园中“原有古迹及石刻等,应交该大学妥为保存”,同时取消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

面对这一局面,市农会立即向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和实业部呈文,请求收回成命,指出清华大学地址广大,甲于全国,“在教育界早有皇宫之称”,即使校内隙地用作农事试验场也绰绰有余,且近来该校还购入三百亩旗地,上年实业部又拨给清华大学香山松堂地一千二百亩,以这些地面做大规模试验场,有何不可?而且清华大学为了获取圆明园土地,在呈行政院文中称圆明园土地是无主荒地,实际圆明园土地自前清就由拥有永佃权的佃户耕种。呈文特别强调了佃户永佃权,言下之意,永佃权就是主权,圆明园土地的主人就是佃户。

接着,市农会又向北平市府呈文,提出:中政会将圆明园拨归清华之决议,是完全依据清华大学一面之词,误作圆明园系荒地无用,清华办农场无地,“以为废地利用,一举两得,故照准”。市农会指责清华大学对圆明园故址“已开垦而且取得永远佃权之地四千余亩”的事实一概不提,“显系遮掩事实,蒙蔽政府”。市农会还表达了“决顾三千余佃员之请求,毅然反对接收”的决心。对于市农会的呈请,北平市府批复“系奉行政院训令,且系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本府自应遵照办理”,至于佃户的永佃权,“有法律保障,各佃户等仍应照常安心耕种”,同时告诫佃户“勿得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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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圆明园,佃户呈文被驳,市府依部令办理》(《益世报》(北京)1934年2月28日第8版)

对于市农会代表佃户所表达的反对理由,清华大学认为这是误解、缺乏沟通所导致,因此清华大学邀请对地方农会有指导和监督权力的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委员陈石泉居间进行调解。随后,市农会委员王亚藩称:“只要清华对于佃户之佃权有相当保障,则各事均克从长计议。”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公开表示一旦接收后“不增租,不拨佃”,而且接收时机未成熟以前“暂缓接收”。对于梅贻琦的承诺,市农会坚持要求“必须以文字作负责之表示”。此外,市农会又通过陈石泉向清华大学传递“佃户三百余家目前大有痛不欲生之势”,而且“自接收之消息传出后,竟有一老太太因焦急而死,将来之结果如何,实未可揣测”的信息,期望以此遏制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的实施。

就在市党部与农会协调之际,圆明园内发生了两起佃户死亡惨剧。一起是穷困佃户马柏林“为此事而急死”,另一起是佃户纪长龄“闻清华大学将接收圆明园田地,恐以后糊口无计,养亲乏术,近忧惧万分,或系一时心窄,以致轻生”,自缢于圆明园南喇嘛庙西墙外洋槐上。纪长龄自缢,还被有的媒体报道“因为清华强制接收,绝彼等生计,自缢死”。对于两名佃户的死亡,市农会向外界传递的信息是,佃户“均感到至生死关头,均互相警惕,且议论纷纷”,认为“如此事再延不解决,以上惨剧之再度发生,实在意中”;市农会还表示将再次“转呈中央迅谋解决办法,以免发生意外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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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佃户自缢后,佃户将开全体大会,农会决予全力援助》(《华北日报》1934年3月4日第6版)

为巩固佃户阵线并向清华大学施加压力,3月5日晨,在市农会的组织下,圆明园佃户举行追悼马柏林、纪长龄大会,“纪念毕,即先将马、纪等殡葬”。下午一时,接着召开全体佃户大会,断定清华校长梅贻琦“对佃权之保障,实仍无诚意表示”。并在会后,“抬二君灵柩”绕圆明园一周游行示威。

佃户自杀事件后,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似乎愈发纠纷多了”,“惹起社会各界之重视,议论纷纷”。3月6日,《北平晚报》刊登了一篇“短评”,大约能反映当时一般社会大众的态度:

对于这一件事我们有一点意见。我们认为圆明园是历史上有名的地方,因为许多年来都没有人认真的负责管理,所以到现在该园的一切,是一天比一天更不堪问,像建筑之日益零散摧毁,这是北平人士所公认的。在这情形下,清华能接收过去负责整理,那当然是我们所赞成的。我们知道清华里面的人,甚至也有不主张接收圆明园。因为那将要使清华耗费大数目的校款,所以他们不赞成为了添农院而接收那么一个大园子。由这地方可以知道,圆明园的交到清华手里,并不见得于清华有利。只是于圆明园本身有些利而已。所以站有爱护圆明园的立场上,论我们应当赞成将该园交给清华。不过对于现有佃户的利益,自然也应当顾及。我们在报纸上还没有看见清华当局对于那些佃户究将怎样处置,所以很难下一个公正的论断。

作者从社会关注者的视角向清华大学进言,“顾念农民的生活的艰苦,只要在不妨碍校中计划的情形下,不妨尽量的容纳农民的要求。就是多用一些校款,用在苦农民身上,并不见得不对,该校当局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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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关于清华接收圆明园问题》(《北平晚报》1934年3月6日第2版)

《京报》刊文认为在接收问题上,清华大学和佃户各走极端,“一个要接收,一个拒绝接收,竟至有人自缢”,牺牲两条生命。清华大学请求中央政府拨给圆明园故址,建设农场,“此点理由自极正当,无可反对”,然而佃户强烈反对,“无非怕接收后失掉租佃的权利,或受地主的剥削”。双方均应照顾到对方需求,“今梅校长贻琦既经答应不取消佃户,不加佃租,则佃户们应该可以放心了,否则聚众要挟,违反政府命令,而无相当理由,恐怕结果无益而有害”。不过,作者又强调,为了彻底打消佃户疑虑,“清华方面也要给他们以一种确切保障,才容易解决呦”。也就是说,清华大学为了痛快解决此事,提供一个书面保证,又有何妨?

也有人完全指责清华大学冠冕堂皇地打着筹备农场的旗号,而完全不顾穷人的命,“清华自己既有千亩地,而不用作‘筹办农场’,偏要接收圆明园内穷人们仅有的生命线,作他们的‘试验’,这成什么话?”《世界日报》所刊登的这篇文章认为,无论如何,“清华不应接收圆明园”,即使接收,“也应该事先对佃农的生计,要通判筹划一个完善办法,不要叫他们因圆明园被接收而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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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冷著《代圆明园佃农说几句话》(《世界日报》1934年3月9日第14版)

不论理解者还是反对者,都主张要首先考虑顾及好佃户的利益。应该说,多数人支持保障永佃权,看起来,市农会代表佃户提出让清华大学出具保证书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市农会表示:“此次问题最大争执,为保障佃权,如清华能出具保证,问题自易解决。”但是对于出具保证书一事,清华大学一直没有应答。3月10日,据出任斡旋的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委员陈石泉介绍:“清华接收圆明园之焦点在权益问题,佃户要求清华予以权益之保障,清华对于佃户在法律上不予之权益,不允取消。至于书面保障佃户权益一点,尚在进行中,解决此项问题,双方须有再度之接洽。”佃户担心,“清华如办农场,必用大机器耕种,人工势必减少,而原有农夫将逐渐淘汰,清华在圆明园建筑农工学院房屋,能否不将一部分农田消灭,如消灭一部分农田,则农民何以为生”。为了保障生计,佃户要求清华在未接收圆明园以前,获得书面上之保障,并表示:“佃权能确切保障,同人等即可不再反对。”相商不下,清华大学再次表示“决取冷静态度,静候北平市政府移交消息”。围绕着能否出具书面保证,双方继续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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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面保证争执背后的秘密

事已至此,清华大学能否出具佃户权益的书面保证书,似乎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清华大学多次公开表明只接收行政权,毫不动涉佃户永佃权,而佃户的最终诉求无非是保住永佃权,照此看来,这完全是可以一拍即合的事。但佃户坚决要求清华大学出具保证书,而不相信一所国立大学通过报刊媒介所作的承诺。这使得原本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成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症结。

一向关注此事、紧邻圆明园的燕京大学创办的《平西报》3月10日发文《圆明园佃农反对清华接管该园真相》,揭开了一些谜团。文章指出,佃户早先在承种圆明园官地时,有一些不合规范的手段,导致佃户纸面的土地与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不一,“当初佃农领地时,闻十分之九曾暗中与当事者运动费若干,将地亩实数画少,以便少交租金”。如果清华大学接收,必会按照执照土地面积测量,“其亩数不符者,必充公无疑,即至少亦须按实亩数交租”。《平西报》记者统计,当时全园租金每年不过三千余元,如按实数交纳每年至少在一万元以上,所以佃户才如此激烈的反对。再有,“园内砖瓦石块多不胜计,佃农皆以变卖砖瓦为副业,获利甚丰”,如由清华大学接收,“佃农以后势不能再营此副业”。这项灰色收入的损失也是佃户极力反对的重要原因。总之,佃户当初承种土时地多租少,并能出售圆明园无数的砖石为副业,“恐接管后按实亩征租,卖砖瓦副业亦被停止”,故极力反对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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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大学旧照

随着纪长龄等佃户自缢事件发酵,舆论对清华大学趋于不利,清华大学学生会一反此前温和静候的态度,于3月21日发表《关于清华接管圆明园,清华学生会发表宣言》,声明:清华大学坚持“保障佃农一切合法权益,并不加租”的原则,但佃农坚决要求书面保障,“殊不知命意何在?”如果是要求清华在接收后与农民重另订契约,“事理上绝不可能”。如果是需要文字保证,“则年前农会来函探询,本校已用正式公函,作恳切答复,且已揭载报章,世人共见”。学生会还指出,农会操纵农民,非理反对接收,“不仅为本校发展之障碍,且直为复兴农村运动及社会之公敌,应予以严厉之惩治”。鉴于此,学生会决计“揭穿一切黑幕”,陈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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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佃农反对清华接管该园真相,当初领地时地多租少,恐接管后按实亩征租,卖砖瓦副业亦被停止》(《平西报》1934年3月10日第1版)

第一,到底是谁在反对接收?《宣言》称,当初圆明园接管消息传出后,报传佃农将群起反对,但经过学生会亲询佃农,多数佃户说“没想反对”,“归谁管给谁纳粮”。再者,清华设农事试验场改进农业,“乃利农救民之举,以农民而谋反对,以农会而出阻挠,实为事理所无有”。可见,存心反对者,并非真正的佃农。学生会经过调查还发现,园内佃户“仅百三十户,其中贫苦者固不在少”,但还有一定数量的“领地数百以及千余亩不等”的大地主者,“彼辈仅虚应佃户之名,实际未尝一临阡陌,或纳贿领地,以多报少,或以特殊手段占地若干亩,领地时不履行合法手续”。这些大地主才是反对接收的主要人员。

第二,何为永佃权?永佃权是当初租种土地时,“政府体念农民开垦赔垫之投资,许以无特殊原因,不得改佃之意”,而不是将官产留置为私产,“此与官产留置,即成民地”,迥乎不同。代佃户发声者,“每将永佃权作为佃户世袭之意,在任何情形,不得退租,似此情形与私产何异?”永佃权并非私有权。况且个人私产,“国家亦有权收用”,同样中央政府也有权收用圆明园遗址田地,佃户以永佃权为由反对接收,根本站不住脚。

第三,农会为何造谣挑动?学生会认为市农会成员均为北平文化界人士,但却昧于事实,捏造是非,借着佃户马柏林“久病而死”、纪长龄“因贫负赌自缢”,“以农友之尸身为号召”,伪饰利用,“鼓动风潮,愚弄乡民,危言蛊惑”。还造谣清华大学校产近万亩,“实则清华园址,仅九百亩,校南田地仅六七十亩,西山牧场大部为山,可耕者仅平地百三十余亩,系租自实业部,不能计入校产”。算下来,清华校产不过千亩,又何有万亩之可言?甚至偷换概念,捏造“清华接管后,必致加租”,又谓将来“必有大批机器淘汰人工”之类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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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接管圆明园,清华学生会发表宣言》(《华北日报》1934年3月21日第6版、第7版)

如果说《平西报》的报道揭秘了佃户中承种土地虚实不符的问题,让外界看到长期以来园中佃户灰色收入及其反对接收的真相,那么清华大学学生会的《宣言》让人们不禁怀疑国民党指导下的农会成为那些非法占有土地的大地主的庇护者。3月24日,《北京晚报》所刊发的一篇读者在来稿中不无揣测地说:“对于清华接收圆明园,我们前已一度表示意见,以为只须清华保障现有佃户之利益,就可以赞同。后来看见清华发表了绝不损害佃户合法利益的声明后,我们以为应当可以解决了,不料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这里面有什么说不出的原因,我们不知道。不过就事而论,好像是清华已没有了什么不对。而在中央指导下的市农会领导的农民,却一定要反抗中央的命令。这不能说不是一件有趣味的事!”言下之意,园中佃户和市农会反对接收,其背后有不可言说的利益驱动。

清华大学学生会的《宣言》由报纸媒介刊出几日后,农会和佃户均于几日内相继反驳。农会的声辩只是泛泛的申述自己是在“审慎和平原则之下”,指导佃户“作合法之运动”,况且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事前并未征询本会之意见”,农会也很难强迫佃户服从接收。农会为农民代表机关,“就拥护党国立场而言,本会固有遵行政府法令之义务,同时亦有转达建议之权利”,根本不存在什么鼓动阻挠之事,“本会上遵总理遗教,下负农民之重托,职责所在”。市农会本着自身立场、站在佃户立场上指导佃户,似乎并没什么不妥。

佃户却发表了《驳复清大自治会宣言》,针对性的进行了反驳。自称“农人知识简单,不敢打热闹笔墨官司”的佃户说,虽然农人不能“舞文弄墨”,但鉴于清华大学学生会《宣言》中的各种“错误”,也不能不“为了吃饭”而据理反驳。第一,学生会说“派人调查,亲询佃户,则多谓没想反对,归谁管给谁纳粮”,不知调查了哪些人,这些话是哪些人说的,“请指出一二人名来,不要以多字而伪造民意”。学生会所谓“领地数百以及千余亩不等”的大地主是谁?第二,享有永佃权的佃户所承种的土地不是个人私产,国家有权收回,道理上可以这么说,然而佃户开垦圆明园官地“赔垫之金钱、积年经营之劳力、私自倒入(买)之代价”,各种投入累加起来,“等于私产”,“但名义上尚是佃户,所以最怕的是夺佃”。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故址的目的是取得土地“收用权”,“以便建筑农学院舍,佃权焉有不被夺之理?”尽管校方承诺征用土地时,“商给相当地价”,但如无文字保证,将来以何为证?既然清华大学屡次宣称保障永佃权,保证“不增租,不夺佃”,那么又何怕“书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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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旧照

佃户这一反驳性的宣言,在气势和逻辑上丝毫不逊于清华大学学生会揭露性的《宣言》,充分显示了佃户对外界发声,不仅知识很不简单,而且熟知清华大学内部事务,就连清华大学出租田地的内情都掌握得很清楚。比如针对清华大学学生会《宣言》否认占地广阔,说校南田地仅六七十亩,专就这一项,佃户指出:杜永宽佃种三十八亩,胡桂林三十亩,赵荣三十亩,倪双荣三十三亩,张斌三十五亩,李汉章九十五亩,“除贵校农事股自耕及其他佃种者不计外,仅此已二百六十一亩了,何至‘六七十亩’”?学生会指责园中大地主阻碍接收,佃户反唇相讥清华大学才是大地主。

双方各发“宣言”,互相攻驳,也使得外人从中读出了些“真相”,那就是“倒佃”。而园内“倒佃”现象,首先是由佃户反驳清华大学时所透露:“马柏林前年秋凭中人李玉、陈双寿倒卖许永立价值三百六十元的地,钱不够而借了张树棻一百五十元,他原有咳嗽病,如知市府明令清华接收,以为丢地又负责,故气急而死了。纪长龄因前倒卖周德福三亩半地而借了高凤奎德六十五元钱,逐年收成不好,钱不能还,乃请中人陈春奎将倒卖于杨永贵,价已说好了一百八十元,杨听说清华呈请接收而反约,纪又请中人蔡根元说倒卖于李全林,跌价到一百二十元,李又因市府明令而反约,纪因地不能卖而债无从还,故自缢。”马柏林、纪长龄之死直接来自“倒佃”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圆明园内佃户“倒佃”的现象颇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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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佃户答复清华自治会,昨日发表长篇宣言,希望当局体恤农民》(《益世报》(北京)1934年3月30日第8版)

圆明园官地倒佃虽然非法,但自成习惯,佃户民人之间因为倒佃经常发生纠纷,甚至缠讼经年不能解决。究其根本原因是园内佃户的私自垦种,“各佃户承种官地,蓄意取巧,而原佃户所领陈照四址,与现时亩数不合者居多,系历年开展毗连荒地之故,然投租仍以原照就拿,其所谓黑地者是也”。为了杜绝园中“黑地”,负责管理圆明园故址的颐和园事务所曾于1932年布告民众,如有指控各佃户黑地,查明后,即以此项黑地由指控人承领发照认租。但通告发布后,仍发生了承种北河筒地的朱姓倒佃纠纷。原执照只十六亩,系朱姓从他人手中转租而来,耕种多年,其中开垦荒地约有十亩之多,此次朱姓借倒佃时机,只将六亩转租给许姓。这样一来,原照十六亩亏短十亩地,“双方争执不下,各走极端”。显然,对圆明园内倒佃、私自开垦“黑地”现象的整顿没有多少效果,不然就不会再有马柏林和纪长龄进行倒佃活动。但佃户却认为正是由于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才导致马、纪二佃户因倒佃经济压力焦虑而死。

从以上园中颇为普遍的“倒佃”“黑地”现象,不难窥测佃户坚决不信任清华大学口头承诺的顾虑所在。一方面,清华大学承诺保障佃户“合法”权益,但实际上佃户们心里明白,这“合法”的依据是佃户的土地执照,而通过以上“倒佃”“黑地”的现象来看,完全依据执照来保护其权益是不合算的。对佃户而言,“合法”未必合理。所以,佃户需要保障的是“习惯”权益,“‘合法’固一好字,但我等对该地之牺牲大半是属习惯的,所以‘合法’二字,不适宜解决此问题”。佃户要求清华大学提供书面保障,是希望按照现状接管,不清查地亩,接收后仍按习惯对待。另一方面,佃户认为根本无法准确地定义清华大学所谓“维护合法利益,保留佃户资格”的意涵,盖“维护”二字系“第三者维护弱者之意”,清华大学接收后只需明确表明是“夺(佃)”还是“不夺(佃)”的问题,并无须劳神“维护”。佃户指出,佃户康瑞麟承种开垦清华园内荒地(苇坑)四十余亩,“立十年契约种藕”,“后因种藕过时,觉地空场闲可惜,改种稻”,但清华校长以“违反校章为名,饬花匠数人,拔其稻而夺其佃”。佃户由此事类推,质疑清华大学的口头承诺。

与此同时,北平市府积极推进接收,重点派员会同清华大学点查古迹。3月31日,管理颐和园事务所人员奉命将圆明园内佃户姓名及水旱地亩数并年租数目清册(内附列南太湖石、石柱数目)执照存根,送交清华大学接管。4月4日,清华大学派员会同管理颐和园事务所人员,按册勘点接收,“册内所列各项及执照存根等件亦经核对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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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接收圆明园,教育部准予备案(续)》(《华北日报》1934年5月5日第7版)

期间,佃户代表李文奎等三十余人又赴平市府请愿,暂缓移交,以维持佃户生命、财产,“否则全体碰死市府,以示决心”,“气势悲愤”。市长袁良派第三科科长何元翰代见,由何答复称:“清华接收圆明园,系行政院令行本府办理移交,府方曾函清华派员接收,清华尚未函复。民国七年,法院方面曾允准佃户有永佃权,故清华接收后,亦不能推翻前案,否则诸位可根据前案,提起诉讼。”市政府承诺保护佃权,同样是依据1918年法院批准的前案,而这并非佃户真实的需要。因此,佃户又先后两次赴市府申诉请愿,但北平市政府均以“此完全系中央命令”为辞“劝各代表静候中央处理”斡旋。从中看到,此时北平市政府的态度其实是明确的,即遵奉行政院令,将圆明园移交清华大学,同时保障园中佃户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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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编著《清华大学校史稿》

4月24日,北平市府基本完结了移交圆明园故址的相关丈量统计事务,呈报行政院已办理将圆明园故址移交清华大学办农事试验场手续。这次移交的具体承租地亩,“水地一千六百零六亩一分八厘二毫,旱地一千七百四十二亩一分零二毫,地基二十六亩一分又五段,官房三十八间,对于承租佃户均发有执照,有存根可资查考,并将佃户姓名暨承租房地及租金数目记有清册”。各项租金,每年共计应征收洋三千零二十七元六角二分一厘七毫,清华大学承诺每年按照租金实数由校方代为催缴送交管理颐和园事务所转解市库。从北平市政府的移交报告来看,基本维持原样,承租地亩和租金数目并没有增加,而且此次转交并没有对园中佃户长期存在的“倒佃”“黑地”现象进行清理,结果基本如佃户诉求。看起来,佃户轰轰烈烈的反对卓有成效,他们维护了自身权益。至此,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故址的手续履行完毕。

时至6月7日,《益世报》和《京报》同时刊文称:“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日昨已完全接收完竣。”也就是说,1934年6月6日,清华大学正式完成了对圆明园的接收。清华大学接收后,并未即时开展建设农事试验场的工作,也没有对圆明园进行有效的管理,1935年1月22日的《益世报》称:清华大学自接收圆明园遗址后,“荒芜不堪,迄未经营”。华北事变后,北平政局动荡,无疑影响了清华大学建设农事试验场的计划,至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清华大学南迁,在国破家亡的危机中,圆明园再次沦为民族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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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余论

从清代到民国建立,“御园”一变为“清室资产”,北伐战争后,再变为“圆明园遗址”,圆明园的所有者从清廷到逊位清室,再到北平市政府。时代变革,带来的不止是国家制度的变化,还有城市土地性质和利用方式的变化。在如何认识圆明园遗址的性质上,当时管理者(或者说是所有者)、使用者乃至社会大众的观点分野,不仅主导了圆明园土地的利用方式,制造了圆明园划拨清华大学的使用纷争,也最终塑造了圆明园的命运和归宿。

一方面,无论是清末的清廷,还是逊位后的清室,都将圆明园视为私有之地,清末内务府管理下的“废园”,开始招佃垦种,变废为宝,甚至还发给执照,注明佃户有永佃权。清廷改变土地使用方式本身就为圆明园遗址性质的改变埋下了伏笔。进入民国以后,国家政权虽然发生变化,但佃户的永佃权得到了延续,在佃户看来,清朝灭亡,民国建立,他们已经是这片废弃土地的主人。另外,清末民初以来时局动荡,圆明园遗址始终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园中佃户“倒佃”、私开“黑地”的现象日益严重,而这进一步强化了佃户要求清华大学承诺保障佃户“佃权”和“习惯”权益的诉求。因此,看似处于弱势的佃户在农会的组织下,利用旧政权(包括清末内务府、北洋政府)所承诺的永佃权,从法律依据上激烈反对划拨,甚至出现“中央指导下的市农会领导的农民,却一定要反抗中央的命令”这样看似怪异的事情;同时,利用时代关切,喊出“清华乃国家之学校,圆明园乃国家之土地,而佃户亦国家之人民”,呼吁当权者要一视同仁,顾及农民生计,从而使得国民政府行政院的划拨命令执行困难,并且不得不顾及这一群体在园中继续居住、承种土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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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圆明园》海报

另一方面,无论是北平市政府还是清华大学,自始至终,都是在国家大叙事的框架下,认为原本属于清室资产的圆明园既经新时代的国家政权接收后,其处置权便已属于国家行政权力机关。尽管当时也开始认为园中遗留古物应当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圆明园遗址整体作为古物而加以保护,仍将圆明园遗址视为没有得到利用的荒地,并变卖园中大量的砖石。至于园中佃户,只是每年交租的承种者,而非园中主人。清华大学呈请划拨,以及国民政府的处理态度,都由此而来。

然而,在清朝灭亡、民国建立这一国家社会重大变革过程中,真正主导圆明园遗址这片特殊土地空间命运的力量,既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园中佃户, 而是时代对圆明园遗址价值的重新定位。早在民国初年,圆明园等皇家园林仍归逊位的清室管理,当清室准备变卖圆明园时,就被《益世报》等报纸舆论质疑,称圆明园“现为民国所有物,理宜珍存,清室岂得擅行售卖,望国人特别注意”。后来,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圆明园等清室资产被民国政府接收,当园中大量建筑遗存、木材、太湖石被变卖、偷盗不止时,文化界和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又极力呼吁保护,北平市政府成立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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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1922年)

即便在圆明园划拨清华大学的争论过程中,各方都不曾或不敢对圆明园遗址古物的保护视而不见。就清华大学而言,认为划归校方,无碍于保护,而且先后向国民政府、北平市政府乃至通过报纸舆论向社会大众进行许诺。佃户在反对的过程中,同样宣称目前佃户承种的方式才是保护圆明园古迹的出路,清华大学建农场只会更进一步破坏圆明园古物和山形水系,“以改作农场,势必利用机械垦耘,则该园之冈陵起伏,池沼弯环,一代名园之仅存遗迹,将无复可寻”。就北平市政府而言,在拒绝清华大学要求划拨圆明园的请求时,也强调“圆明园遗址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国民政府教育部和行政院也是考虑到清华大学许诺保存古物,故而决定进行划拨。就北平主要的报纸舆论而言,同样关注圆明园遗址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从起初报道此事的《华北日报》《京报》《益世报》认为利用圆明园废址设立清华农学院,“为一代名园遗址筹正当归宿”,到《平西报》看似指责园中佃户,实则冀望能够改变长期以来圆明园遗址屡遭破坏的现状,都是这一心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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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著《清朝兴衰三百年》

可以说,随着古物观念的普及,尤其是圆明园作为铭记国耻这一文化价值的日益凸显,圆明园遗址已逐步从弃荒地转向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需要保护的“遗址”。对于圆明园遗址价值的重新判断必然影响其利用方式,不仅此前的“清室”不能“擅行售卖”,圆明园中农户也只能是“佃户”而非私产,而且社会舆论也认为此时的圆明园应当有“正当归宿”。这既是圆明园划拨清华大学争论过程中各方要面对的话题,恐怕也是清华大学在接收圆明园后,除了日本侵华之外,并无实质性进展的另一因素。尤其重要的是,在国人为圆明园遗址寻找“正当归宿”的历程中,划拨给清华大学办农学院并不是最终答案。抗战结束后,此事便无疾而终。新中国建立后,直到1979年圆明园遗址被列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圆明园确定为“遗址公园”,圆明园遗址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至此,圆明园遗址公园终于成为国人普遍能够接受的形象和定位。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作者:刘仲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