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期清华录取资料的解读与考证

袁  帆

2020年的初夏,我意外地收获到一块“化石”!这是一份完整的早期“清华大学新生录取资料”,包括有:录取通知书、入学证、入学志愿书、入学保证书、入学报到程序、新生入学须知等,连带当时邮寄的信封,一共7件。我将这些资料形容为“化石”,一是因为它的年龄已有近90岁,二是因为它的完好品相,三是因为它的稀缺性。

既然是社会发展的“化石”,它所包含的所有信息都为后人了解资料生成时期的社会发展状态提供了鲜活的证据。这份资料涉及清华史、经济史、民俗史、邮政史等多个中国近代史的分支,反映出1930年代的社会发展状态,在了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

1931年清华新生录取资料

一、清华史

1931年的清华,适值建校20周年,同时又是正式改制为“国立清华大学”的第四年。这一年的清华正处于历史上“三赶校长”的最后一轮风波中,前任校长吴南轩因与清华教授会和学生会产生激烈矛盾,刚刚“被辞职”不久,学校暂时由翁文灏代理校务,学校重大事务由校评议会决定。此时国内政治局势异常严峻,日本侵华势力日益猖獗,“九一八”事件即将爆发。好在这一年的岁末,清华园迎来了一位至今饱受赞誉的校长梅贻琦,他将带领清华开始一段新的发展历程。1931年清华新生录取入学的大背景,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

(一)对新生价值追求的引导

早在1911年《清华学堂章程》颁布之初,就明确规定:“本学堂以进德修业,自强不息为教育之方针。”梁启超在1914年11月5日在清华学校的演讲中,进一步阐明了清华学生应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君子”的追求,得到了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同,并逐渐将其演化为清华校训。而这一情况在这份资料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新同学须知》局部内容

在《新同学须知》中的“到校后应注意之点”部分,第一条就告知新生:本校校训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从而使学生在入校之初,就能够以“言简意赅”的形式对他们的价值追求形成正面引导。另外,倡导学生“衣服贵朴素整洁轻便,相处贵诚实而有礼节”“注意体育及学生精神,在校步行,亦须挺胸正步,勿作萎靡不振之怠惰形态”“本校同学,多不吸纸烟。来校时能戒绝最好”……这些都说明早期清华已将“立德立言”作为对学生价值追求的明确倡导,并施行具体指导。

除了积极引导之外,清华还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学生的行为加以规范。在入学手续中,就设置了一个必须完成的程序,就是由新生本人签署《国立清华大学入学志愿书》,保证“入学后愿遵守学校一切章程及临时校令,专心循序修业;在校外愿束身自爱,誓不玷污校誉。”最后还要家长签名盖章担保。

启发自觉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历来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对于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操守具有重要意义。早期清华在这方面的实践对于建立学校良好校风起到的作用,已被历史证明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

(二)清华的新生管理制度

早期清华对新生入学管理非常严格,对录取的新生采取多种手段加以甄别和审核。为了确保新生不被“顶包”,并能胜任大学学习的任务,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一套“组合”手段,这些从资料中得到充分体现。

对学生入学资格的甄别

在新生入学通知中规定:“报名时仅缴临时毕业证明书或修业证明书及其他各类非正式证明资格文件者,入学时须补缴正式毕业证书或修业证书,以便报部核验。”“如系转学生,除应缴正式修业证书外,须自行请其原肄业学校将本人详细成绩证书填就,……直接寄交本校,以凭审核。”

新生入学程序

在《入学程序》中,第一条就是“到注册部对照片”,这其实就是要达到“验明正身”目的。实施这些措施,意在甄别新生的入学资格是否属实。只要是认真实行,对保证新生质量的效果一定是非常明显的,至少是增加了“造假”的成本,最大程度上防止新生被“冒名顶替”的可能。一直以来,还未听说有早期清华学生有被“顶包”的丑闻,这或许也说明当时采取的措施是“有作为”的。

对学生学习能力的甄别

虽然新生已经被录取,但对其学习能力并不是简单地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而是在入学报到后就迅速进行“试验甄别”。在《新同学须知》中的“到校后应注意之点”部分,明确告知:“入学后有甄别试验一项”“甄别试验在报到后二三日内举行。当时在注册部有详细通告,自然明白。”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早期清华对新生学习方面的负责态度,除了“高考成绩”以外,还要根据入学甄别成绩来评定每个新生的学习能力,然后决定每个人之后具体的学习方式。

对学生行为能力的担保

在对学生入学后的管理方面,早期清华采用了一项现行教育体制下已然不存在的制度,那就是“上学需要担保”制度。这项制度首先对能够承担责任的担保人设定资格要求,其次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担保人的资格锁定为三种人:政界官员、教育界人士、商人。官员必须是“委任官以上”,教育界人士必须是“现在学校教员或学监以上职员”,而且不能是清华本校的;商人必须是“纳六等以上铺捐之商铺铺长”。这样的制度颇具时代特色,也算得上是非常严格的。

新生保证规则

担保的事项包括:学生非假日以外的请假出校门;学生不能在校医院医治的重病需要外出就医;学生因故身亡的后事料理;学生退学时与学校的财务清理;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一切重大不规则举动,等等。总之,在关乎学生行为能力的主要方面都需要担保,可谓“面面俱到,一丝不苟”。

(三)学生会的作用

清华学生会最早叫“学生自治会”,于1919年12月23日成立,初设“评议部”和“干事部”,以后组织形态产生多种变化,但其基本宗旨始终是围绕“学生自治与学生服务”两大主题。清华大学学生会诞生于“五四”运动爱国、民主洪流之中,承国家之希望、担民族之重托。成立一百年来,始终引风气之先、领思想之潮,在清华历史上不可或缺。

在这份新生录取资料中,《新同学须知》就是由“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新同学招待委员会”发布。同时可以发现,这个组织的骨干成员主要以在校的三、四年级同学为主,他们承担了接待新生的具体工作,是清华早期的“志愿者”团队。除了在报到的几天里,学生会组织老同学为新同学提供各种周到服务外,“上课后,新同学对于校内一切疑问,可随时向本会接洽,无不竭诚帮助”。

此外,学生会“设有消费合作社,日常用品,文具,食物,均有出售”;并且因为“开学后同学间輙有旧物(以用过之书籍为最多)出售”,故提醒新同学,“宜先商诸相识者再定”。由老带新,尊老爱新,学生会发挥的作用显而易见,清华“学生自治、学生服务”的优良传统历久弥新,延续至今,有口皆碑。

二、经济史

(一)货币

在1930年代上清华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实力?从这份资料中也可以找到与学杂费有关的一些数据。在《入学证》上明确标明,注册时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二部分。一部分为每学期缴纳的:包括学费在内有四项费用,共二十五元;一部分为入学时一次性缴纳的,即有:体育费、制服费和预存赔偿费,共二十七元。注册时总共需要缴纳五十二元。如以一年二学期计算,每年的学杂费为五十元。除去这部分学费开销,衣食住行等生活开销暂时没有看到具体数据。

 

入学缴费清单

此外,在《新同学须知》中也透露出当时的货币使用情况。1930年代初,民国实行三种形式的货币,一种是“金币”(铜元),以“枚”为单位;一种是“大洋”,以“角”为单位;还有一种俗称“毛钱”,也叫“毛票”或“毛钱票”,毛票通常分一角及两角两种,以“农工银行”发行的纸币者为通行,十毛合大洋一元。铜元和大洋两种货币也有钞票(纸币),铜元有“铜元票”,通常有二十枚、四十枚、五十枚、六十枚、一百枚等多种;大洋钞票以天津及北平银行发行的为通行,上海银行发行的钞票须略贴水。1931年时,“市价大洋一角合铜元四十枚”。

这就是1930年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民国已经建立了二十年,却连货币都没有做到“统一”。看到这么复杂的货币关系,这么复杂的“汇率”,就会体会到早期清华学生读书时面对的状况,有没有钱读书是一回事,就是有钱读书,会不会理财又是一回事。

(二)交通

从《新同学须知》中,可以了解到当时中国的公共交通发展状况。从外地来北平清华上学,可供选择的交通方式,主要是轮船和火车。沿海的新生可以到上海乘坐轮船到天津后,再转乘火车到北平,而当时经营这条航线的轮船公司主要有中国的招商局轮船公司,以及英商的太古轮船公司。内陆的新生则要乘坐火车,可选择的路线包括“平津浦、平汉,或北宁路车”。

到达北平后,要去清华园,就一定要到西直门。没有大件行李的可以乘坐“铛铛车”(有轨电车),车费比较便宜,但人多拥挤;所以一般都要做“洋车”(人力车),因为外地新生都会有行李。当年北京是有城墙的,出了西直门就是城外,也就没有公共交通了,只能坐洋车。不过洋车很方便,“到西直门时即有洋车夫上前招呼,告以去清华园即可”。

因为缺少公共交通十分不便,清华当年也开通了从清华园到“城里”的自备“长途车”,车费为“大洋”四角五分,合铜元180枚。但长途车开通的班次有限,车少人多,虽然便捷,但想来也乘坐不易。

三、民俗史

(一)民间商业担保

在《入学保证书》中,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的政界、教育界担保人资格容易理解,而商界担保人则涉及一个民俗法概念“铺保”。清华对商界担保人的要求是“商界以纳六等以上铺捐之商铺铺长”“铺长并应加盖该铺水印”。

所谓商业铺保,通常是以商号名义出具证明所做的担保,从法律角度讲,是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相结合的契约。在清华这个具体案例中,“商铺铺长”即为“人身担保”,“纳六等以上铺捐之商铺”即为“物质担保”。(民国初期规定商铺纳税分为八个等级,“纳六等”为每年纳税四元)

“铺保”是中国在传统的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特有现象,曾广泛存在于法律诉讼、商业管理、宗教管理和市民经济交往中,而用于教育管理不算普遍,在中国早期高等教育管理中产生的作用也有待考察,而清华的这份《入学保证书》则可作为一个实例。从具体的担保规则分析,商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行为责任和偿付责任两方面,当规则描述的事件出现时,保证人则要履行承诺,对学生负起应有责任。这也说明,早期清华在学生管理方面并未承担“大包大揽”的“无限责任”,而是利用“铺保”这一“民俗法”概念,采取对校方有利的方式,减轻校方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责任。这也成为考察清华大学管理观念在不同时代中演变过程的一个重要视角。

(二)民俗

清华新生初次离家,远赴京城读书,对各地民俗是一定要有所了解,否则就会吃亏上当。在《新同学须知》中,就有民俗方面的内容的告知,譬如:

旅途中“轮船及火车上下,均须留神扒手”;

火车或轮船到达时,要保持镇定,不要急于搬行李,遇到旅馆拉生意的或者搬行李的脚夫,千万别随意应承,以免上当。特别提醒,行李若由脚夫搬运,“每件自站内至站外,以铜元十枚为限”;

入乡随俗,“唤洋车在沪呼‘黄包车’,在天津呼为‘胶皮’或‘洋车’,北平多呼‘洋车’”。

四、邮政史

在现代通讯技术还不发达的年代,邮政功能发挥的作用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这份早期清华的史料中也可以看到邮政的影子,成为研究近代邮政史的佐证。

(一)邮资凭证

从保存基本完好的信封上,可以看到邮资为一角三分的邮票一枚,那是为集邮界熟知的“普八”加印票,是一枚棕色的“农获票”,而与这个邮资对应的则是“挂号信函”。但当年的挂号信没有加盖特殊标记,从信封上残存的纸张痕迹分析,应该是加贴了“挂号回执”,在收件人签收后由投递员撕去存档备查。

1931年的邮戳

当年的邮戳统一为直径30毫米的钢戳,用中英文分别刻制地名。仔细观察后发现,寄发戳和落地戳的格式有所区别,前者是中文在上,英文在下,而后者则刚好相反。

(二)清华的邮电信息

在“国立清华大学注册部”的专用信封背面,印有两行字“本校在平西平绥路西清华园,由北平来函邮资须照外埠例”,这就告诉我们,当年清华园和北平的邮政关系竟然是“外埠”,须按照寄往外地的邮资贴邮票。那么当时外埠邮资是多少呢?在《新同学须知》中可以找到答案,若要与学校联系“来函请附邮票四分”。原来当年的外埠邮资仅需要“四分钱”(合16枚铜元)。

此外在信封后面还印着清华当时的电话号码:东局三千九百号(3900),西苑分局八十五号(西苑85)。偌大的清华,1930年代初期仅有两条电话线路,放在今天是根本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