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馆举行第十五次业务学习交流会

    12月19日上午,校史馆举行第十五次业务学习交流会,邀请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作题为“学思与法意:近代清华法学院院史(1909-1952)”的讲座。

    陈新宇首先介绍了法学院院史研究得现状,在院领导关心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下,法学院院史及重要院友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已有相当基础,并已经出版了《法意清华》、《鸿迹——纪念法学家端木正教授》、《楼邦彦文集》、《宪政与民主》(萧公权)、《公道、自由与法》(燕树棠)等系列图书,成立了清华大学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等。对清华大学法政教育成绩,陈新宇认为可以借用何炳棣先生的评价:“ 20世纪炎黄子孙博士论文一出立即被誉为国际名著只有两部。一部是萧公权先师康奈尔博士论文《政治多元主义:一项当代政治理论的研究》,另一部就是陈体强牛津论文《有关承认的国际法》。”

    对法学院、法政教育,陈新宇分为四个时期,进行了分段论述。1、史前期-清华学(堂)校时期(1909-1928);2、清华学校大学部-国立清华大学时期(1925-1937);3、长沙临时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时期(1937-1946);4、战后复员-院系调整时期(1946-1952)。

    在第一个历史时期,“民国十四年以先,清华为留美预备部时代,当时学校亦设有二三关于政治学之课程,惟以办学目的,在求深造于国外,故课程性质,尽属基本浅显学科。”(王化成)因此,这一时期并无开设系统的法政课程,仅有之少数课程,亦是基础入门类。

    依据1937年《清华同学录》,1912-1928年留美预备部共有973人放洋,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42人,约占14.6%;培养的代表性人物有钱端升、萧公权、向哲浚、梅汝璈、燕树棠等。

    在第二个历史时期,教员多是年富力强之阶段,尽管国家遭遇系列危机变故,但优美之校园、宽裕之待遇、稳定之生活、良好之氛围,仍是潜心问学、传道授业两相宜的大好时节。正如何炳棣所谓:“30年代的清华不但是校史中的黄金时代,也构成全国高教史中最令人艳称的一章”。

    在1925-1937年这段时间,清华的法政教育主要由政治学系来承担,法律学系虽曾短暂设立,无奈时代大背景下,兼主客观各类因素影响,只能感叹生不逢时,终成雪泥鸿爪。课程设置上,采用大学的通识教育模式,清华史上培养出众多中西兼通甚至文理兼通的人才,足以证明这样通识教育的价值。就政治学系自身而言,首先,史论的课程同样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其次,既重视国际问题,亦关注中国国情,两者保持比较均衡的状态。再次,法学类的课程仅具备了实体法之基础,惟程序法则付阙如,很可能是与法律学系筹建的夭折不无关系。这个时期代表性人物有曾炳钧、陈体强、王铁崖等。

    西南联大时期,法政教育学术代际的传递正在有序形成,清华的情况最为明显。教员由于三校合一,得以资源共享,力量强大;但因为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教员变动较为频繁,原本熟手的专任课程之效果难免会受到影响,则是弊端。这一时期培养的代表性人物有端木正等。

    战后复员-院系调整时期(1946-1952),在梅贻琦的大力支持下,经教育部批准,清华法学院恢复了法律系。法学院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四系, 复员后的清华法学院重新恢复了当时大法学院的完整建制。复员时期,师资和图书的短缺成了法学院最大的问题。随着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取消,法学院也调出清华。

    讲座由校史馆副馆长、校史研究室副主任金富军主持。校史馆馆长范宝龙与校史馆、档案馆老师及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了讲座,并与陈新宇副教授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