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设想

清华大学校长、教授 张孝文

新中国成立后,对高校毕业生实行按计划分配的制度,对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特别是对处于内地条件较艰苦行业的重点建设人才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多数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国家进步和繁荣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这种分配制度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加上人事及户口等制度的限制,分配中造成诸如人才不能尽其用的不合理情况常常很难改变。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其范围及深度正在逐步扩大。

目前高校中的自费生及一些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比较灵活,学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间选择余地较大。但对绝大多数公费生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制度,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在推荐和录用毕业生上缺乏必要的竞争,主要是还缺乏一套有效机制来调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相当一部分承担着国家财政来源(也即公费生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的企业负担很重,但用人条件及竞争力却不高;一些单位在人事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常常抵销掉择优效益,不能使所有毕业生都处于以品质、能力作为平等竞争条件的地位;对于某些长线专业,国家还不得不要求相关单位作为人才储备而录用,以保证所有毕业生都有工作岗位;现在的户口制度、地区及部门保护措施等等,也都为人才流动形式了障碍。因此,当前实际上能做到的还是在计划与社会人才市场调节之间掌握一个适当的度,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从1983年以来,清华大学进行了分配工作改革,行是在调配计划范围内的“供需见面”,接着又实施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经上级批准形成分配计划等办法,对一些重点单位和地区,在加强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的同时,组织各种类型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对今后工作岗位加深了解,并鼓励有的单位采用设立定向奖学金等办法,对毕业生进行鼓励和引导。我们体会,重要的是要把毕业生到单位后所承担的工作条件讲清楚,这样,即使暂时生活条件还不如沿海大城市或特区,一些事业心强的学生仍然会觉得自己可以发挥才能而作出合理的选择。总体上看,这几年毕业生就业的情况是好的,但实际工作中的矛盾也还不少,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毕业生就业问题上的改革,较理想的目标应该是怎样的?从长远说,我们希望能做到放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即毕业生可按用人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及本人志愿选择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需要来录用毕业生,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毕业生是否能找到工作岗位,要按照本人及社会需求参与竞争,而不能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来保证就业;社会对毕业生待遇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参照标准,但并不限定企事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对不同学校、不同岗位及不同水平的毕业生,规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在这种体制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只能依靠单位的岗位性质、工作条件及待遇状况来吸引人才,在市场上竞争,毕业生能否找到理想岗位,也只能按个人的能力、表现及条件,通过参与竞争来决定。那时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也就转化为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将不直接承担学生的就业保证,但社会各单位对不同学校毕业生的要求、起用工资标准一级毕业生平均待业时间,实际上将成为社会对不同学校培养人才的一种重要的评价标准。这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毕业生就业机制,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动力,推动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不断努力改善自身的状况,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而也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

(刊登于《中国大学生就业》创刊号,1993年1月20日第8-9页)